“崩溃了!”上海,一70多岁大爷,凌晨3点,从阳台爬到楼下男子家,一口咬定他家藏

智胜盐究员 2026-05-10 14:16:00

“崩溃了!”上海,一70多岁大爷,凌晨3点,从阳台爬到楼下男子家,一口咬定他家藏了超声波、微波设备,甚至对他放“毒气弹”,翻来覆去没找到又原路爬了回去,但大爷不想放过男子,大半夜敲地板、泼脏水、拉电闸,吓得男子不敢住了,把房子租了出去,又把租客吓跑了。男子房子住不了也卖不出去,直接崩了。大爷还恶人先告状:我把你告上法庭了,你对我家喷毒气,我有证据!大爷女儿一番话,让事情变得扑朔迷离。 孙先生“家有恶邻”,房子住不了,又卖不出去,已经处在崩溃的边缘了。 这事最早从2023年就开始不对劲了,楼上大爷不知道受了啥刺激,一口咬定孙先生家藏了超声波、微波设备,还天天往他家放“毒气弹”。 大爷70多岁了,你说他老糊涂吧,这个年纪不至于,你说他撒谎吧,说的有鼻子有眼,就跟真事似的,这想象力,不去写小说都屈才了。 大爷一这么信口开河,可苦了孙先生了,大爷一折腾,一告状,社区、物业、民警就纷纷往他家跑。 他们前前后后,跑了不知道多少趟,连孙先生家的灯都拆下来检查过,啥异常设备都没找到。 可大爷说什么都不信,用他自己的方式,开始了反击,转头就找孙先生家的麻烦。 大爷开始不厌其烦的敲地板,我让你图谋不轨,我就让你家犬不宁。 还动不动就把孙先生家电闸拉了,让他全家黑灯瞎火的。 甚至,大爷还往孙先生门口泼脏水,闹得孙先生家无宁日,崩溃不已。 大爷古稀之年了,孙先生打不得骂不得,他害怕跟对方理论,他气血上涌再出啥意外,或者直接躺地上讹人,他觉得冲大爷蛮不讲理的劲,他能干出这样的事来。 所以。孙先生受着窝囊气,咬紧牙关忍着。 谁知道大爷的行为越来越出格,2024年7月2号凌晨3点多,大爷居然直接从自家阳台,爬到孙先生家客厅。 大爷在客厅卧室翻了个遍,找他嘴里所谓的“设备”,翻了半天啥也没找到,又顺着阳台爬回了自己家。 大爷这飞檐走壁的身手,压根跟年龄不符,他如果出个三长两短,打比方从阳台摔下去这责任算谁的? 查看监控的孙先生吓出一身冷汗,他觉得自己再不搬走,整个人都崩溃了。 可孙先生搬走后,把房子租了出去,大爷没因为他搬走就停止作妖,租客也深受其扰,直接退租了。 如今,孙先生房子租不出去也卖不掉,可把他愁坏了,他报警后,大爷的女儿出面了,说大爷被确诊有妄想性障碍。 孙先生傻眼了,这就说明,这次闯民宅的事,大爷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会收到处罚,那以后,他不更无法无天呀? 更气人的是,大爷还恶人先告状,说自己手里有证据,到法院告孙先生往他家喷毒气。 大爷的女儿也满脸无奈,说大爷不吃药,怕伤到脑子,她也无可奈何。 孙先生真是走投无路了。 这事说白了,就是无解的“人祸”,遇上患病的老人,打不得骂不得,躲都躲不开。 孙先生的委屈真没地方说,好好的房子砸手里,平白无故遭了好几年的罪,搁谁身上都得崩溃。 老人家属说管不了也不是借口,监护人本来就有看管义务,总不能让无辜的人一直为病人的行为买单吧? 碰到这种事别光忍着,该走法律程序就得走,不然损失只能自己扛。 《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大爷确诊妄想性障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骚扰、私闯民宅的行为,给孙先生造成了财产和精神损失。 作为监护人的女儿,没尽到足够的看管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孙先生可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房屋贬值、租金等各类损失。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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