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八旬老人刚上公交车,没几分钟突然身体不适,坐在座位上紧闭双眼,仅仅过了十几分钟,驾乘团队就完成了紧急变线、联系接应点,把发病大爷稳妥交给了急救人员。 人最后遗憾离世,确实痛心。 结果家属反手就把公交公司给告了,张口就要十几万赔偿。 给出的理由更绝:怪工作人员不懂专业的心肺按压,怨车上没配心脏起搏器,甚至连公交车正常开车的晃动,都成了他们嘴里的催命符。 家属这算盘打得太精。 明明是自己没尽到陪护责任,出了意外,非要把责任死死推到公共服务方头上。 当年“扶老人被讹”的亏,大伙儿还没吃够吗?真要按这种“死者为大”的逻辑判了赔钱,这口子一旦撕开,往后客运、餐饮这些服务行业,看到年纪大的只怕躲都来不及,连门都不敢让进。 到头来,吃亏的还是咱们老百姓自己。 好在法院没惯着这毛病,直接驳回了无理诉求。 失去亲人固然难受,但这绝对不能当成冲着无辜者乱咬的通行证。 法律是讲理的。客运合同确实规定了协助义务,可没要求司机个个都得是华佗。短短十几分钟,呼叫救援、紧急变道、火速送医。人家驾乘人员不仅没做错,早就仁至义尽了。 不让好心人寒心,比毫无底线地和稀泥重要得多。 法治社会的硬气,就该对“按闹分配”坚决说不。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