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是上海松江法院刚判的这起:八旬老伯上车2分钟猝死,家属索赔10多万,法院判公交公司无责、全额驳回 。 一、事件经过(2024.12.16) - 早晨7:32,李老伯(近80岁)上公交车、坐下 。 - 约2分钟后:出汗、喘气异常、闭眼靠椅背 。 - 7:35 售票员发现异常;7:36 摸颈动脉、确认无脉搏 。 - 7:38 乘客打120;司机改路线、约在派出所门口交接 。 - 7:44 救护车到;8:36 医院宣告死亡(心源性猝死) 。 二、家属诉求 - 索赔合计 11.6万(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 理由:车上无急救设备、司乘没做心肺复苏、错过抢救时机,要求公交担责20% 。 三、公交公司回应 - 死亡是自身突发疾病,和客运服务无关 。 - 已尽救助:及时发现、查脉搏、联系120、配合送医 。 四、法院判决(2026.5.8 一审) - 核心依据:《民法典》第823条——承运人对旅客伤亡免责,伤亡由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 。 - 关键认定:- 死因:自身疾病(猝死),与车辆行驶、急刹、碰撞无关 。 - 救助:司乘已在合理时间内处置、协助送医,尽到合理救助义务;非专业人员不强制实施心肺复苏 。 - 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公交公司不赔一分 。 五、类似判例(对比参考) - 北京、杭州同类案:老人上车1–3分钟猝死,司机及时打120,均判公交无责 。 - 湖北利川特例:司机未优先打120、救助拖沓,判公交担责10%(赔4万)。 六、结论 法院态度很明确:公交不是“无限责任”。只要猝死是自身疾病、司机及时救助(停车、打120、配合急救),就不担责;不能把老人自身健康风险全转嫁给公交 。青年人猝死 景区猝死 大爷摔伤致死 素材取于网络侵权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