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网购榴莲“仅退款”的袁某某,已经被正式拘留。 这事发生在2026年4月

半凡笑聊往事随风 2026-05-09 10:18:01

山东德州网购榴莲“仅退款”的袁某某,已经被正式拘留。 这事发生在2026年4月底到5月初,说的是河南濮阳一个卖冷冻榴莲果肉的商家,碰上了山东德州庆云县的买家袁某某。 4月26日,袁某某在商家店里下单,买了一份价值190元的冷冻榴莲果肉。 当天下午商家就发了货,4月27日袁某某签收了包裹。 可就在签收后的第二天,也就是4月28日,袁某某突然给商家发了两张照片,说榴莲发霉变质了,要求“仅退款不退货”。 商家第一时间核对了发货时的监控视频,越看越觉得不对劲。 照片里的榴莲包装、果肉形态,和自己发出去的货差别很大,明显不是同一批。 商家当即怀疑,袁某某要么是调了包,要么就是拿别的坏榴莲拍了照,纯粹是想白拿这190元的货。 商家一开始还想好好沟通,让袁某某拍个完整的开箱视频自证清白,结果对方直接拒绝,还反过来投诉商家,甚至说自己吃了发霉榴莲住了院。 为了讨回公道,商家决定亲自跑一趟山东。 从河南濮阳到山东德州庆云县,单程800公里,来回就是1600公里。 从4月28日到5月7日,商家前后跑了两趟,油费、过路费、住宿费加起来花了5000多块。 第二次去的时候,商家在袁某某家附近的公共垃圾桶里,找到了自己发货时用的完整包装袋,里面甚至还有没完全融化的冰袋。 可奇怪的是,垃圾桶里压根没看到榴莲果肉的影子。 面对商家拿出的证据,袁某某又改口说,霉变的果肉已经被他分开扔到别处了。 这话一听就不符合常理,真要是榴莲发霉了,正常人肯定是连包装一起扔掉,哪有人会把果肉和包装分开丢的? 5月6日,商家带着所有证据向山东德州庆云县公安局徐园子派出所报了警。 5月7日,警方正式以“涉嫌诈骗”立案调查。 经过一天的核实,警方确认袁某某是虚构榴莲发霉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商家货款,行为已经构成诈骗。 5月8日,庆云县公安局依法对袁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同时也在组织双方调解,让袁某某赔偿商家的经济损失。 很多人可能会觉得不就是190块钱吗,至于拘留吗?其实这里面的法律边界得搞清楚。 合法的“仅退款”,只适用于没收到货、商家发错货,或者商品确实有质量问题,和商家协商一致的情况。 像袁某某这样,货完好无损拿到手,却故意编造理由、伪造证据,只拿钱不退货,性质就完全变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就算单次金额不大,只要行为构成诈骗,警方就可以依法拘留。 要是有人多次用这种恶意手段申请仅退款,累计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还会构成刑法里的诈骗罪,到时候面临的就不只是拘留,而是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了。 最近这两年,电商平台也在不断完善规则,2026年出台的《网络消费纠纷依法治理工作指引》就明确说了,要区分正常售后诉求和恶意牟利行为。 正常维权受保护,但刻意拒收、虚构质量问题、批量恶意退款,本质上就是侵占他人财物,不再属于消费维权的范畴。 不少平台也开始建立恶意用户筛查、预警和限制售后的机制,就是为了减少这类纠纷。 这次袁某某被拘留的事,也给所有网购的人提了个醒,别想着钻平台规则的空子占便宜。 消费维权有边界,诚实信用才是底线,以为“仅退款”是白嫖通行证,最后只会把自己送进法网。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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