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花2988元购买了KTV套餐,活动结束后,还剩72瓶啤酒没有开封,她就

辨案析历 2026-05-08 09:16:44

重庆,女子花2988元购买了KTV套餐,活动结束后,还剩72瓶啤酒没有开封,她就把这些啤酒寄存到KTV。三个月后,女子再次去KTV消费,却被告知寄存的酒“过期”了,全部被店里销毁了。女子:这是我的酒,保管期到了不代表可以随意处置,酒只是过了保管期,并没有超过保质期。记者介入后,KTV这才转变了态度。 2月15日,张女士一家人选在KTV团年,为了这场家庭聚会,她特意花2988元买了一份KTV消费套餐,里面包含了酒水、小吃等不少东西。 当天一家人玩得很开心,可套餐里的啤酒数量实在太多,聚会结束后,还剩下72瓶完全没开封的啤酒。 看着这么多酒白白浪费,张女士觉得很可惜,便跟KTV工作人员商量,把这些未开封的啤酒寄存下来,等下次来消费再用。 工作人员当场答应了,张女士也按照要求关注了KTV的微信公众号,很快就查到了自己的存酒记录。 公众号里只显示了存酒数量,从头到尾都没标注寄存期限,也没有任何关于存酒到期会如何处理的提示。 张女士心里虽然有点疑惑,但想着是正规商家,也就没再多问,放心地离开了。 之后的几个月,张女士一直没腾出时间去KTV消费。 转眼到了5月3号,她和家人专程去这家KTV,想着把之前寄存的72瓶啤酒取出来喝。 刚一开口,她们就被店家泼了一盆冷水,工作人员直接告知,这批存酒已经过期被处理销毁了。 这个消息让张女士十分不解,啤酒才存了三个月不到,怎么就过期了呢?她立刻找到KTV讨要说法。 商家却表示,店里的酒水寄存只有一个月的保管期,到期前他们通过公众号给张女士发过提醒,是张女士自己不续期、也不管不问,商家不可能帮她保管一辈子吧。 可张女士翻遍了微信公众号,根本没看到任何到期提醒,再加上当初存酒时,商家既没口头说明寄存期限,公众号也没有相关标注。 在张女士看来,这72瓶啤酒是她花真金白银买来的,所有权完全属于自己,所谓的保管期到期,并不代表酒就过了饮用保质期,商家无权擅自销毁她的私人物品。 她越想越气愤,忍不住质问商家,这些所谓过了保管期的酒,到底被怎么处置了?是真的销毁了,还是另有他用? 面对质疑,KTV主管始终含糊其辞,不仅分不清酒水保管期和保质期的概念,还一直坚称过了保管期的酒不能饮用。 当张女士要求商家拿出销毁酒的照片、视频作为证明时,对方也直接拒绝,声称不可能专门为消费者录销毁的视频。 KTV的这番说辞让张女士彻底无法接受,她认定KTV侵害了她的合法财产权益,只能求助记者帮忙。 记者介入后,KTV方面才终于意识到自己的做法欠妥,态度也彻底转变。 商家表示,会立刻核查张女士的存酒记录,确认72瓶啤酒的寄存信息后,会继续为她妥善保管这批酒水。 同时,商家也承诺,后续针对即将超过保管期的存酒,不会再只通过公众号简单提醒,会点对点联系消费者,严格按照合规的寄存酒处置方案执行,避免再出现类似的纠纷。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张女士将未喝完的72瓶啤酒寄存KTV,双方成立保管合同,KTV作为保管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并到期返还。 案例中,商家未明确告知寄存期限,公众号也无标注,明显未尽到充分告知义务。 退一步说,即便按商家所称“1个月保管期”,到期后也无权擅自销毁,毕竟啤酒仍在保质期、所有权仍属张女士。 KTV未经同意直接销毁,属于保管不善,而且是故意处分他人财物,构成违约与侵权,应承担返还或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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