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不上士大夫?盘水加剑了解一下 在很多电视剧中,官员犯罪之后要么推出午门斩首,要么流放宁古塔。 其实在唐朝以前,对付犯罪官员还有一种体面的死法叫做“盘水加剑”。 具体做法是:犯罪官员应当穿戴白冠牦缨,在盘中盛水,并将一柄剑置于盘中,以便自裁谢罪。 作为回报,君主也不会公开对其进行逮捕和处刑。 这种“体面的死法”最早出现在《孔子家语・五刑解第三十》。 弟子冉有向孔子询问,“刑不上大夫”的含义是否指不应对士大夫施加刑罚。 孔子回答曰,刑不上大夫的本意并非不应对士大夫的犯罪行为施加刑罚,而是考虑到通过礼来规范君子的行为,如果君子违礼则应先使其从内心产生羞耻感。于是引出下面这段描述如何处置士大夫犯罪的话:“是故大夫之罪,其在五刑之域者,闻而谴发,则白冠牦缨,盘水加剑,造乎阙而自请罪,君不使有司执缚牵掣而加之也。” 这段话的意思是:士大夫即使犯罪,在刑罚执行上也不应与庶人相同,而是希望犯罪人能够主动而有尊严地接受惩罚。 这种方法虽然看上去很体面,但是事关生死,大多数犯罪官员并不想“自己体面”,只能由皇帝帮他“体面”。 好在,“盘水加剑”这个成语被完整地保留了下来,甚至还有经典范文。 安史之乱时期,薛巘被安禄山俘获,还在伪军中担任官职。 公元758年京师收复后,薛巘并未遭到肃宗的处罚,也没有遭到清算。 薛巘心中惴惴不安,生怕皇帝和大臣们秋后算账。他找到大才子王维替自己写了一份《为薛使君谢娄州刺史表》。 这篇奏表中描述了薛巘受伪官后的羞耻之心,他痛恨自己没有殉国,而是苟且偷生,这种悔恨即使自杀也难以消除。 “臣实惊狂,自恨骂怯,脱身虽则无计,自刃有何不可。而折节凶顽,偷生厕泪。纵齿盘水之剑,未消臣恶;空题墓门之石,岂解臣悲?” 这篇洋洋洒洒的文章递上去之后,皇帝认为他的认罪态度诚恳,态度获得认可。 皇帝龙颜大悦,反而让薛巘官升婺州刺史,王维也升级为太子中允。 一个历史上的籍籍无名之辈,仅因为王维为其代笔的这篇小作文名留青史,真是赚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