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李玉琴到看守所探望溥仪,管理员考虑到两人14年没同房,破例让她留宿一晚,谁知同居一晚后,李玉琴便萌生了离婚的想法!这一晚到底发生了什么,让她从犹豫直接转向坚决? 李玉琴1928年出生在长春郊区一个普通农民家里。1943年她还在伪满新京南岭女子优级学校读书,那年15岁,被选入伪满皇宫,不久后册封为福贵人。1943年4月她和溥仪举行仪式,两人名义上共同生活了两年四个月。 这段结合从头到尾都不是普通老百姓那种自由恋爱,完全是特定历史环境下的安排。李玉琴从学生一下子进入宫廷,每天面对各种规矩限制,活动范围小,生活受严格约束。 1945年日本投降前后,两人就分开了。溥仪后来被苏联方面控制,1950年回国后进入抚顺战犯管理所接受改造。李玉琴则在战后辗转,先被溥仪家族接到天津,又转到北京,一直到1953年2月才回到长春,和家人团聚。 回到长春后,李玉琴的生活慢慢有了变化。1956年她被安排到长春市图书馆工作,有了固定职业和收入,能自己处理一些事情。这时候她已经不是完全依附旧身份的人,而是开始过普通女性的日子。 她此前去抚顺探望过溥仪几次,到1956年12月这次,已经带着自己的考虑过去。管理所干部知道两人分开多年,经请示上级后,破例安排了临时居住室,让他们单独相处一晚。本意是想缓和关系,给他们机会交流。 那次探望是李玉琴第五次去抚顺。管理所为这次留宿做了准备,腾出一间办公室,借来被褥,安排了晚饭。整个过程按照上级指示进行,目的是尽量做工作挽救婚姻。留宿之后,李玉琴的态度没有软化,反而更坚定了离婚念头。 她随后向抚顺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列出三条理由:婚姻当初不是自愿的,两人分离多年没有真正感情,年龄相差22岁,继续下去没有实际意义。这些理由写得直接,法院按一般离婚案件程序办理。 溥仪在管理所里也提交了答辩书,表示同意离婚,还提到希望李玉琴今后能有自己的家庭生活。1957年5月20日,法院作出判决,准予两人离婚。 判决书分别送达抚顺战犯管理所和长春市图书馆,这段名义上维持了14年的关系在法律上正式结束。整个过程体现了当时婚姻法处理类似案件的做法,双方意见都得到了尊重。 李玉琴提出离婚不是一时冲动,而是经过多年生活变化后的选择。她在图书馆工作后,接触到新环境,思想和生活方式都和过去不同。 旧婚姻里她没有自主空间,分离后她逐渐适应独立日子。那一晚留宿虽然是特殊安排,但没有改变她对这段关系的判断。溥仪当时正在接受改造,两人生活轨迹已经完全分开,继续维持只会让双方都难受。 离婚后李玉琴继续在长春市图书馆工作。后来她和一名技术人员结婚,组建了新家庭,生了孩子,日子过得踏实。2001年她因病在长春去世,终年73岁。溥仪特赦后也有自己的生活轨迹。两人各自走完余生,没有再纠缠旧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