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企业不履行主体责任,哪怕将全省负责安全官员撤换追责,都难以从根本上筑牢安全根基。当前我们安全生产方向有误区,陷入“基层无限兜底、企业主体悬空”的恶性循环。事故发生或重大隐患被发现后,对企业多采取整改、罚款的方式整改,极端形势下最多将法人及一线安全员关押,但对实控人、股东等核心决策层影响有限。而县乡基层监管力量不足,无法24小时全流程监管各企业,事后却被大量追责,故每轮国家安全部署都让基层跳的老高、疲于奔命,企业却被动消极应付,甚至其还认为监管影响生产。 所以将安全责任链条延伸至实控人、股东、高管,与核心利益和法律惩戒挂钩,推动企业从落实主体责任才是关键,而不是让基层县乡安全部门为责任核心,单纯强化基层问责,只会重复“事故—问责—整顿”的老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