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七位美国总统应定为战争罪! 这七位美国总统分别是: 杜鲁门 、艾森豪威尔、福特、老布什、小布什、奥巴马、拜登。 是他们发动的战争,造成了人类近千万人的死亡! 为啥美国总统敢发动战争? 原来,他们不会被定罪! 二战以来,美国的总统,个个胆大妄为,敢于发动战争,敢于肆无忌惮的屠杀他国平民,抓捕他国总统,原来,他们都是有“赦免权”的! 翻阅美国二战以来的历史,就是一部战争史,大屠杀史! 根据现有资料,从战争次数、平民死亡、发动战争的总统、被处死他国总统四个方面,看二战以来美国罪行! 一、战争规模与伤亡 1、战争次数:201场(1945年至2001年间,全球248次武装冲突中美国发起201次,占81%)。 2、平民死亡:总计至少775万人(仅统计下表主要战争,注意,仅仅是平民死亡,不包括战争死亡)。 ——朝鲜战争:美国总统杜鲁门 和艾森豪威尔 死亡平民300万人。 ——越南战争 :艾森豪威尔_福特 死亡平民200万人。 ——海湾战争 :老布什 死亡约212万人(战争致死12万 + 制裁致死约200万) ——伊拉克战争 :小布什_奥巴马 死亡20万~25万人 ——阿富汗战争 :小布什 _拜登 超过3万人。 ——叙利亚战争 奥巴马_拜登 超过4万人。 注:上述数字仅为主要战争统计,表中“平民死亡”包括战争直接致死及因制裁、饥荒等间接致死。 二、“处死”别国总统的情况 二战以来,美国通过入侵抓捕、扶持审判、直接军事打击等三种方式,导致以下外国领导人死亡或被囚: · 萨达姆·侯赛因(伊拉克):2003年美军入侵推翻其政权,2006年被伊拉克特别法庭以“反人类罪”判处绞刑。 · 曼努埃尔·诺列加(巴拿马):1989年美军入侵,他被抓至美国迈阿密受审,以贩毒等罪判刑,死于美国监狱。 · 穆阿迈尔·卡扎菲(利比亚):2011年遭北约空袭支持,被反对派抓获后枪杀。 · 斯洛博丹·米洛舍维奇(南联盟):1999年遭北约轰炸,后被引渡至海牙受审,死于狱中。 这里不包括拜登给乌克兰递刀子,不包括现在特朗普参与的没有结束的对伊朗战争,不包括被特朗普绑架的委瑞内拉总统马杜罗。 这些案例都是在证实一个问题,美国总统为什么敢于肆无忌惮的,胆大妄为的,没有道德底线的发动战争,屠杀平民呢?! 这里的根源在于国际政治的现实、大国豁免权的法律空白、以及追责机制的无力这三者共同作用的结果。 1. 核心障碍:实力决定的“法律豁免权” 在国际法的实践中,实力往往是最大的免责条款。 · 安理会一票否决权:要起诉大国领导人,联合国安理会必须先通过决议,将案件移交国际刑事法院(ICC)。但美国作为常任理事国,可以直接否决任何针对其领导人的决议。 · 反制与制裁:美国不仅不承认ICC的管辖权,还对试图调查其人员的检察官实施制裁。例如,特朗普政府曾直接吊销检察官的签证、冻结其资产。这种“自裁式保护”让任何司法机构都不得不忌惮。 2. 法律漏洞:美国并非《罗马规约》缔约国 · 程序上的屏障:美国从未批准设立国际刑事法院的《罗马规约》,因此法律上没有义务接受ICC的管辖。这一漏洞使美国可以双标地使用国际法:要求审判别国领导人,却拒绝接受对自己领导人的审判。 · 国内司法垄断:美国国内法(如《美国军人保护法案》)甚至授权总统动用军事力量解救被ICC拘留的美国人员,彻底封死了内部追责的可能。 3. 追责无效:国际司法机构的尴尬处境 即便ICC想介入,也面临两大困境: · 管辖权缺失:ICC对非缔约国国民的管辖权,通常需要安理会授权。如前所述,这条路径被美国死死卡住。 · 政治化指责:ICC长期被大国质疑存在“选择性执法”,当它在缺乏全球主要力量支持下试图挑战美国时,其裁决往往缺乏执行力,反而被视为政治博弈的工具。 4. 事实争议:武装冲突性质的重新定义 · 战争的定义:小布什发动的阿富汗战争,最初得到安理会关于打击恐怖主义的授权和国际支持;而此后的行动多被定性为“反恐行动”而非传统意义上的“国与国战争”,在法律追责上存在模糊地带。 · 程序性特赦:奥巴马政府上台后明确拒绝对小布什时期的中情局虐囚等行为进行起诉,理由是“向前看”。 总结来说,他们之所以未被定为战犯,不是因为法律证明他们无罪,而是因为美国的霸权地位构建了一道无法逾越的政治和法律屏障。国际法对大国的约束力,依然取决于大国自身的意愿。 所以,呼吁联合国制定对战争的制约法规以及对发动战争定罪处罚的国际法十分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