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真实判例,核心结论很明确:没领证、没公证、没过户的房产赠与,写多少份协议

历史人物民间故事 2026-05-02 09:58:28

这是一个真实判例,核心结论很明确:没领证、没公证、没过户的房产赠与,写多少份协议都能随时撤销;同居再久也不是法定继承人。 案情要点(北京,2005–2023) - 李女士与张先生同居18年,未领证。 - 张先生重病卧床,李女士辞职全程照料。 - 2010/2015/2020年,张先生三次写赠与协议,承诺房产给李女士,均未过户(当时李女士无北京购房资格)。 - 2023年5月(去世前1个月),张先生秘密公证撤销赠与,指定房产由母亲继承。 - 张先生去世后,母亲持撤销协议要求李女士搬离;李女士起诉,法院驳回诉求,房子归母亲。 法律为什么这么判(《民法典》) 1. 赠与可任意撤销(第658条) 房产是不动产,过户前赠与人可随时撤销;只有公证过的赠与或已过户,才不能任意撤销 。 2. 同居≠配偶,无继承权 没领证就是无法律关系的两个人;18年付出属于自愿道德行为,不受继承法保护。 3. 临终撤销合法 张先生是产权人,有权处分自己财产;撤销程序合规,效力优先于之前的赠与协议。 能挽回吗? - 很难。合同、公证、物权登记都对李女士不利。 - 可尝试主张18年扶养/劳务补偿,另案起诉要求经济赔偿,但拿不到房子。 3条血淋淋教训 1. 结婚证是权利保障:同居再久,生死关头不如一张证。 2. 房产赠与必须过户或公证:只写协议=空头支票。 3. 口头承诺/私下协议靠不住:随时可反悔,法律不认“良心账”。 素材取于网络侵权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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