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FundMe对一些人真大方。¹ 陳政偉,Phil Chan,原先在香港做人权律师、人权新闻奖得主。跑到英国后“無家可歸一貧如洗”,据说尝试过自杀。
英国政府不管他,找酒吧和餐厅服务员工作找不到。这么优秀的人现在乞讨1.1万英镑。
² “我在香港大學 (2002年)、杜倫大學 (2004年) 和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律學畢業 (2013年博士)。我自2004年發表關性少數群體權利文章並透過同行評審出版物建立了既定研究概況,其中包括一本專著《中國、國家主權和國際法律秩序》(2015年)。我是兩本經過同行評審的跨學科《國際人權雜誌》特刊(德斯蒙德·圖圖大主教前言)的客座編輯,題為《亞太地區的平等:現實還是術語上的矛盾?》(2007年)和《石牆事件以來的性少數群體保護: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進展與僵局》(2009年)。我是一位榮獲人權新聞獎專欄作家,近年主要為《南華早報》關注香港。我在世界各地大學和智囊團做過 90 場客座講座和研討會、主題演講和會議論文。2021年我在一美國聯邦審判中通過57頁的專家報告(及超過1300頁的書面證據)和13個小時證詞擔任專家證人。”
² “那是(非常)美好的時光。即使我童年創傷的記憶—一位姐夫性虐待、母親多次遺棄、港校裡的恐同霸凌—一直困擾著我。由於與我單獨照顧五年伴侶關係惡化並最終破裂,我於2025年1月因自殺意念而被迫在南非開普敦非自願住進精神科病房四天,並於2025年5月在倫敦泰晤士河上自殺未遂,自2025年12月31日我無家可歸一貧如洗。連我自己都感到驚訝我在倫敦異常寒冷和潮濕的冬季條件下熬過了一月和二月。這確實是一次令人深感謙卑的經歷,我確實希望如果我能度過這場危機我會成為好一點、友善一點、少評判一點的人。”
³ “鑑於我無家可歸和貧困,英國內政部在我請求改變條件後僅三個工作日於2026年1月21日取消我英國海外國民簽證所附「不得求助於公共資金」條件。然而京士頓皇家自治市議會因為認為我「非優先需求」拒絕為我提供無家可歸者援助。住房解決方案官員在兩次評估中充分錶明她不相信一名有博士學位的法律學者會無家可歸或值得任何公援,並質疑是否我驕傲而沒向他人尋求幫助。自2026年1月我已申請了270多個職缺,包括在酒吧和餐廳擔任服務員,但一直在未經面試或經過面試(以及無薪試班)情況下被拒絕。”
⁴ “自2025年12月31日無家可歸一貧如洗,我遭受性剝削,種族主義和恐同虐待,及倫敦街頭毒販暴力行為。返港不是可行選擇。無論如何如果我返港我無家可歸和貧困將只是地理問題,而且我母親已多次告訴我她和我三個姐妹中的兩個將撥打熱線。”
⁵ “目前我最擔心無法支付英國無限期居留申請,因為我英國海外國民簽證將於2026年7月29日到期而必須在7月1日至28日向內政部申請無限期居留。但出於這因,考慮到我的驕傲內疚和羞恥,我不會發起這籌款。我忍不住想,作為一個將整個成年奉獻給人權的人,也許,只是也許,是時候我應該為自己尋求協助嗎? ”科学人医疗社会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