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湖北恩施报道,男子赊购摩托欠3万余元货款立欠条,还款部分后拖欠十余年,

恍恍惚惚拍世界 2026-04-29 00:02:52

4月27日湖北恩施报道,男子赊购摩托欠3万余元货款立欠条,还款部分后拖欠十余年,店主多年未催讨,持陈年欠条起诉追债,法院竟判无需偿还,网友:合法但不合情理,维权也有保质期。   2008年湖北恩施的曾某多次在当地王某经营的摩托车专卖店进货,因资金周转问题未能当场结清全部货款,双方约定赊购后补款,2009年5月4日曾某亲笔写下一张欠款单,白纸黑字明确载明“欠王某摩托车款34000元整”,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只留下了这份确认债务的凭证。   此后几年王某忙于店铺经营,起初并未频繁催讨,直到2012年,他才主动上门向曾某索要欠款,面对催讨,曾某没有抵赖,先后分两次偿还了3000元与4000元,共计7000元,剩余的27000元货款则承诺后续再付。   可谁也没想到这7000元还款后,事情便陷入了长久的停滞,曾某再也没有主动提及剩余欠款,也未再有任何还款行为,而王某或许是觉得双方有过生意往来,碍于情面,或许是忙于日常事务,竟也没有再继续上门、打电话或发信息催讨。   从2012年最后一笔还款到2026年,整整十余年的时间里,这笔27000元的欠款被双方搁置,王某手中的欠条也被压在箱底,渐渐成了一张无人问津的陈年旧据,期间没有任何催款记录、还款协议,也没有债务重新确认的凭证,时间就这样悄然流逝,债权债务关系在沉默中被不断搁置。   直到2026年王某整理店铺物品时,偶然翻出了这张尘封十余年的欠条,看着上面清晰的字迹与未结清的金额,才想起这笔被遗忘的货款。   他认为欠条在手,欠款事实确凿,即便过去多年,曾某也理应偿还剩余款项,于是便拿着这张旧欠条向恩施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曾某支付剩余的27000元货款及相应的逾期利息。   案件开庭审理时曾某的态度出乎王某意料,他没有否认欠款事实,也没有抵赖赊购摩托车与写下欠条的过往,当庭承认确实尚欠王某27000元货款未还,但他同时提出了关键抗辩。   这笔债务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法院不应再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了全部事实,争议焦点最终落在诉讼时效是否届满上,根据相关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诉讼时效从债权人首次主张权利时起算,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王某的起诉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曾某无需再偿还这笔十余年的欠款,判决结果公布后引发不少网友热议,多数人认为法院判决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具备合法性。   也有不少网友借此警醒,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维权同样有“保质期”,债权人需及时主张权利,留存好催款凭证,避免因时效届满导致合法债权无法得到法律保障。 信息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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