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四川南充,男子10多约朋友夫妻与一钓友一起去夜钓,在寻找钓点时,男子掉进水里,朋友和钓友用鱼竿搭救未果,报了警,最终没能把人救回来。 谁成想,这桩悲剧随后演变成了一场让人心寒的官司。死者张某的家属反手就把同行的三个人全告上法庭,开口就要42万赔偿。这可真应了那句老话,“斗米恩升米仇”。 夜里十点多,水库正涨着水,四周黑灯瞎火。连小学生都知道这地方危险。 可张某是个成年人,非得撇开同伴,自己摸黑去找钓点。说难听点,这就是把命交给了运气。等出了事,同行的雷某和冉某拿着鱼竿拼命救人,打通了报警电话,连不会游泳的家属都跑出去喊人帮忙。大家能干的、该干的,全干了。 法院这笔账算得很明白:总共104万的损失,张某自己得负96%的责任。 判决最后定下来,雷某和冉某每人掏2万块。 钱确实不多。但这笔钱赔得着实让人憋屈。 家属痛失亲人,心里难受,外人都能理解。可拿着这份难受去迁怒旁人,这事儿就变味了。法律决不能给“谁死谁有理”的歪风邪气留口子。 你想想,要是朋友结伴出门,只要没把人拉住,出了意外就得按人头摊派责任。以后谁还敢跟朋友组局聚会?这种看似和稀泥的“温情判罚”,其实是在透支社会的信任底线。 人情是人情,法理是法理。 成年人做事,得自己认账。半夜往涨水的激流里走,那一刻的风险,只能自己扛。 别让好心的朋友,成了意外事故的垫背人。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