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有家公司发布了通告,说是因为员工长时间上厕所玩手机,不但通告开除了这个员工,还把照片放通告上公开了,很人性化的模糊了画面,不熟悉该员工的人应该不知道他是谁。 该公司解释这个员工还在试用期,经常找不到他的人,说他玩手机消极怠工,所以开除了,还扣除了200块钱的绩效。 该公司还解释了,他们公司厕所没安监控,图片是公司的管理人员找到该员工后从门缝拍的。 对于试用期的员工,试用期不满意直接可以不录用了吧,试用期普遍才3个月,用不着发通告这么正式吧,毕竟该员工没有做啥弄坏桌椅板凳或者其它器具的事情。 有律师指出,公司在私密空间偷拍、公开肖像,违反了《民法典》对隐私权和肖像权的保护规定,这种取证方式本身就不合法,以此解除劳动合同也存在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