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租房时,房东收了她16万,约定可居住15年。刚入住不久,女子家的老人

黄皓沙漠 2026-04-28 10:14:49

浙江,一女子租房时,房东收了她16万,约定可居住15年。刚入住不久,女子家的老人生病,她便回了老家,并将房子转租给其他人,每月租金5000元。房东得知后,前来要求新房客离开,还将水电气线路剪断。女子回来后,房东也让她搬走,并称要卖房,等房款拿到后再退还女子租金。 女子拿出租房合同,房东直接傻眼。在杭州滨江,夏女士干了一件让所有打工人都眼红的事。她一次性掏出16万现金,直接锁定了某小区87平米住宅15年的使用权。折算下来每月租金仅888元,而周边同地段的市价早就涨过了5000元。 夏女士签这份合同的时候也是下了决心的。她是江西人,在杭州打工多年,一直租房子飘着,这次想着15年不用搬家,对孩子上学也稳定,咬咬牙把积蓄全掏出来了。合同里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根据《1818黄金眼》的报道,这位夏女士租下这套房子后还自己花钱装修了一番。住进去没多久,老家传来消息,老人病倒了,她匆匆赶回去照顾,想着房子空着也是空着,就通过中介挂了出去,短租给别人,每月收5000块钱租金。这笔账算下来,她自己每月还能净赚4000多块,相当于用房租差价补贴老家的开销。听起来这是个挺聪明的安排,两边都不耽误。 可房东不这么想。听说她把房子租出去赚差价,房东火冒三丈,直接上门把新房客赶走,还干了一件特别缺德的事——把家里的水电气线路全剪断了。夏女士从老家赶回来一看,屋里黑灯瞎火,水管不出水,冰箱里的东西全臭了。她找房东理论,对方甩出一句话:要卖房了,你搬走吧,等房子卖出去了我再把剩下的租金退给你。夏女士一听就急了,16万一次性付清的,房子还没住满一年,这叫什么事? 这时候夏女士不慌不忙地从包里掏出了租房合同。房东接过去一看,脸色当场就变了。合同上写得明明白白:租赁期间承租人有权自行转租,转租收益归承租人所有。这句话就是夏女士手里的王牌。浙江当地律师分析指出,既然合同已经明确允许转租,房东不仅无权干涉,反而涉嫌违约甚至侵权。 咱们来拆一拆这背后的法律逻辑。根据《民法典》第716条和第718条的规定,转租这事关键看合同有没有事先约定。如果合同里写明了承租人有权转租,那房东再跳出来反对,法律上站不住脚。就算合同没写明,只要房东知道租客在转租,六个月之内没提出异议,法律上也视为他默认同意了。夏女士这份合同点明了“转租收益归承租人所有”,房东事后闹这一出,不是自打嘴巴吗? 再说说房东那句“我要卖房”的威胁。很多人不知道,《民法典》第725条有个“买卖不破租赁”的铁律——房子在租赁期间被卖掉,新房东也不能把租客轰出去,租赁合同对新老房东都有效。也就是说,就算房东真把房子卖了,夏女士照样可以住够15年,新房东得老老实实认这笔账。房东所谓的“卖房后退租金”,根本就是拿夏女士不懂法来糊弄人。 还有一个细节不能放过。房东把人家水电气线路全剪断了,这事儿性质相当恶劣。《民法典》里没有任何一条赋予房东随心所欲断水断电的权利。出租人有义务保证房屋能正常使用,断水断电等同于恶意破坏租赁物的使用条件,这不仅违约,搞不好还构成侵权,甚至触犯治安管理法规。说白了,你收完了16万租金,转身去剪电线,这吃相实在太难看了。 坦率地说,夏女士这件事给所有租房的人都提了个醒。她这份合同的周全是她立在不败之地的根本,可反过来想想,如果是那种合同里没写明转租权、房东口头答应了转租但没白纸黑字确认的情况呢?那纠纷可就难缠了,举证会变得非常麻烦。再有一点,夏女士转租出去每月赚差价,这事儿还涉及税务问题。按照现行税法,个人转租房屋取得的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需要按照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房东翻脸后拿这个来要挟举报,那也是够让人头疼的。所以说,钱赚到手了,别忘了合规,该报的税还是得报。 回过头来看整个事件,房东就是典型的见钱眼红。当初收16万的时候觉得占了便宜,15年的租金一次性落袋为安,美得很。可一旦发现租客能赚差价,心里就不平衡了,翻脸比翻书还快。 这种人性的弱点在生活中比比皆是,只是普通人往往吃哑巴亏,好在夏女士手上有合同护身。对于普通租房者来说,这事儿最大的教训就是:别贪图便宜签那种对自己约束重重、义务模棱两可的合同。保护自己最好的武器,从来不是口头承诺,而是合同里的每个字。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来源:《1818黄金眼》、《鱼眼·热点》及网易新闻相关法律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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