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网页看到当年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错判追责情况,按理说错误判决就由谁来负责国家赔偿。人命关天,如同儿戏,就一句错判说没命就没了。 2014年12月15日,经内蒙古高院再审改判无罪。2016年1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布追责结果,对27名涉案责任人依规处理,其中26人受党纪政务处分,1人(冯志明)因职务犯罪另案处理。 公安系统12人处理 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专案组组长冯志明,涉嫌玩忽职守、刑讯逼供、受贿等,2014年12月17日被逮捕,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新城区公安分局长郑润民获党内警告处分。 时任公安局五处副处长王日东、预审科科长孙庆荣、刑警队队长刘旭等7人获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等处分。 还有2名民警分别获行政记过、党内警告处分。 检察系统8人处理 时任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检察长文达获党内警告处分。 副检察长郭利平、批捕处处长胡兰、公诉处处长陈虎等5人获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等处分。 检察员刘登庭、助理检察员韩和平分别获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法院系统7人处理 时任呼和浩特市中院院长张凤仪获党内警告处分。 内蒙古高院刑一庭庭长梁国裕、庭长助理杨小树、书记员闫明旺等4人获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等处分。 高院刑一庭助理审判员白玉林、李伟及呼市中院刑庭助理审判员宫静获行政记过处分。 此次追责覆盖公检法全流程,体现司法责任追究的严肃性。冯志明案的司法判决彰显对刑讯逼供等违法办案行为的零容忍,相关处分也为司法人员敲响依法办案的警钟,推动完善冤错案预防与纠正机制。 以上来自网络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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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梦想川
2026-04-28 07: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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