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陕身边事 道路养护“管而不养”:342国道塌陷事件暴露的监管惰性与民生隐患
今日,一篇关于342国道澄城段路面塌陷、病害长期搁置的报道引发关注。文章以详实的现场描述和清晰的时间线,记录了一处路面塌陷问题从3月18日被发现,到4月22日依然“原地搁置”的过程。期间,除插上警示柱围挡外,未见任何实质性维修。这种“有围挡、无维修”的处置方式,本质上是对道路安全的消极应付。
依据《公路法》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普通国道的日常巡查、坑槽修补、预防性养护等职责,明确由市县交通运输局及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承担。然而,文章中所呈现的——塌陷裂口长达五、六厘米且持续扩大、路缘石波浪状起伏、积水路段长期排水不畅——显然不是一次突击检查的偶然发现,而是日常巡查长期缺失、病害排查流于形式的结果。
更值得反思的是,塌陷路段并非偏远乡道,而是县域交通大动脉。警示柱围挡虽暂时阻止车辆坠入,却无法阻止路基继续沉陷、水毁渗透持续加剧。这种“管而不养、巡而不修”的作风,比单一的事故更可怕。它会让人产生一种错觉:只要不出人命,塌陷就可以“再等等”;只要围挡还在,责任就算“已落实”。
道路安全从来不是抽象的技术指标,而是每一辆车、每一行人的切身安危。澄城段的塌陷与积水,固然暴露出工程实体质量可能存在的先天不足,但更揭示出后天监管体系运转的失灵。如果日常巡查只是“开车走一遍”,如果病害台账只是“纸上销号”,那么再多制度设计也无法转化为地面上的安全。
因此,这篇报道提出的追问值得交通主管部门认真对待:对失职行为追责、对全部病害限期整改、补齐养护监管短板。毕竟,国道上的每一道裂口,都不该成为沉默的申诉者。只有当“应管尽管”真正落实到每一公里路面,群众的出行安全才不再是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