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末年,南京城里有一家南货店。 店里卖些南北干货、日用杂货,门面不大,生意还算红火。店主是个年轻女人,早早守了寡,硬是一个人把铺子撑了下来。 可她最难对付的,并不是生意场上的对手,而是自己丈夫的亲叔叔。 田万兴死的时候,南货店刚有点起色。 店是他独资开的,本钱全凭自己一分一毫攒下来。店里忙不过来,他就把叔叔田景泰叫来帮忙。说是帮忙,无非是照应一下,每月给几个工钱。 那时候田景泰穷,侄子拉他一把,他嘴上说感激,心里到底怎么想,没人知道。 田万兴得急病走得突然,连句交代都没留下。剩下一个年轻媳妇,守着一家店,带着几个伙计,在乱世里讨生活。 寡妇门前是非多,这话自古就有。可田景泰琢磨的,比“是非”要狠多了。 他大摇大摆走进店里,往柜台上一靠,开口就是:“这店,有我一半。” 侄媳愣住了。 “叔叔,这店是万兴独资开的,您就是来帮工的……” “帮工?”田景泰眼睛一瞪,“我在这店里出了多少力?没有我,这店能开起来?如今万兴不在了,我是他唯一的亲人,这红利,我必须分。” 强分红利没成,田景泰一咬牙,干脆把侄媳告到官府。他编排的说法更恶毒——说侄媳跟店里伙计“同居一室,关系暧昧”。 在清朝那会儿,女人的名节比命还重。一个寡妇被扣上这种帽子,别说开店,连出门见人都难。田景泰就是要把她逼到绝路,逼她交出店铺,或者让她身败名裂,自己好坐收其利。 官司到了衙门,总督端方亲审。 田景泰在堂上振振有词,说得有鼻子有眼。就在这时候,店里一个老伙计站了出来。 老伙计在店里做了多年,田万兴活着的时候就在,田万兴走后也没有离开。他一句话,戳破了田景泰的谎话:“店主日夜操劳,独自守店,从无苟且之事。倒是田景泰,多次来店无理取闹,索要钱财。” 老伙计的证词,像一盆冷水浇下来。 端方听完,勃然大怒。他盯着田景泰,一字一句,写下了那份传下来的判词: “叔叔是至亲,居然也想吃黑;侄媳是寡妇,想来老实可欺。强分红利,全无骨肉之情;无中生有,污蔑侄媳清白。夫死之后,小女子撑持门庭;独立经营,女店主难能可贵。叔叔虽是老混账,看他可怜;媳妇不要记旧恶,打发几个。亲情难舍,一笔写不出两个田字;利令智昏,全家都会谴责糊涂蛋。此判。” 端方没有因为田景泰是“长辈”就偏袒,也没有因为侄媳是“寡妇”就轻视。他看透了事情的本相——这不是寻常的家事纠纷,而是一个无赖亲戚欺负一个失了丈夫的女人,想吃“绝户”。 不过他虽痛斥田景泰,却也给他留了条退路,判侄媳拿出八十串钱,当作路费,让田景泰回乡。法理之外,尚留了一点人情。 案子了结后,南货店仍由侄媳经营。田景泰拿了路费,再没脸登门。端方的这份判词,在南京城里传开,后来就成了一桩旧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