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发烫怕爆炸才扔的!”郑州女子捡到高三体育生手机,解不开密码随手扔进草丛,导致体考被迫改期,被告上法庭索赔9000元,法院判了 郑州一名女子在路边捡到一部手机,因解不开密码便随手扔进草丛,不料失主是一名高三体育生,手机里存有重要的训练计划和体考报名资料。手机丢失后,该生训练受阻、体考被迫改期。失主将女子告上法庭索赔9000元。庭审中,女子改口称“手机发烫怕爆炸才扔的”,但法院未予采信。法院依据《民法典》第316条关于拾得人妥善保管义务的规定,判决女子赔偿6000元。 一、一部手机,差点断送一个体育生的前途 事情发生在去年7月。 郑州的高三体育生小杰(化名),妈妈花7700块钱给他买了部新手机。这孩子平时训练、查体考报名信息、看训练计划,全都靠这部手机,里面存的东西对他来说是“命根子”。 今年3月的一个晚上,小杰骑车的时候,手机不小心从身上滑落掉在了路上。等他反应过来再打自己的电话,已经关机了。 孩子急得团团转,赶紧报了警。 民警调了沿路的监控,很快就锁定了目标——一个叫元某的女子,在路边捡起了那部手机。 二、“解不开密码,随手就扔了” 民警联系上元某的时候,她倒也没赖账,直接承认自己确实捡了一部手机。 但她接下来说的话,让小杰和家长彻底急了。 元某说:手机有密码,我试了半天解不开,觉得留着也没用,就随手扔路边草丛里了。 更让人崩溃的是,她扔手机的那个位置,刚好是监控死角。民警带着人找了半天,连手机的影子都没见到。 一部7700块的手机,就这么彻底丢了。 可小杰损失的远远不止一部手机。 他是高三体育生,手机里存着详细的训练计划、体考报名的重要资料。手机一丢,训练没法正常进行,体考时间也被迫改了期,压力一下子大了好几倍。 孩子和家长跟元某协商了好几次,希望她能承担一点责任。元某那边一直不松口。 没办法,小杰的家人直接把元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她赔偿手机损失和间接损失,一共9000块钱。 三、法庭上改口:“手机发烫我怕爆炸” 开庭的时候,元某的说法来了个180度大转弯。 她一开始压根儿没提手机有什么问题。后来法官警告她,如果虚假陈述要承担法律责任,她才改了口,说捡到手机的时候发现手机发烫、电池鼓包,怕爆炸才扔掉的。 但这个说法,一没有证据,二跟她自己当初对民警说的话完全对不上号。 当时民警问她,她清清楚楚说的是“解不开密码,觉得没用就扔了”。从头到尾没提过“发烫”“鼓包”“怕爆炸”这几个字。 法官当然不可能信她。 四、法律分析:捡到的东西,不是你想扔就能扔 很多人有个误区,觉得东西是我捡的,又不是偷的抢的,我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法律可不这么认为。 《民法典》第316条写得明明白白: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翻译成人话就是:你捡到别人的东西,要么想办法联系失主还回去,要么交到派出所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在还回去或者交上去之前,你有义务好好保管这个东西。 如果你故意把它弄坏、弄丢、随便扔掉,造成了损失,你得赔。 这个案子里,元某因为解不开密码就把手机扔进草丛,导致手机彻底找不回来,这属于典型的“故意”导致物品灭失。赔钱,是跑不掉的。 那赔多少呢? 手机已经找不到了,没法做价值鉴定。法院按照电子产品最低3年折旧的标准算了一下:这部手机7700元买的,已经用了8个月,折算下来大概值6000块钱。 最后法院判决:元某赔偿小杰6000元。 至于小杰提出的因为体考改期、训练受阻造成的其他损失,法院没有支持,因为这部分损失金额不太好具体量化。 五、写在最后:捡到东西,请记住这三步 这件事在网上传开后,不少网友都在讨论。 有人说:“一部手机差点毁了一个孩子的体考,这个责任她担得起吗?” 也有人说:“法院判6000已经算公道了,毕竟手机本身是有折旧的。” 其实这个案子给所有人都提了个醒:捡到东西,正确的做法只有三步—— 第一步,想办法联系失主。 手机没密码就直接打回去,有密码就等着失主打电话来。 第二步,如果联系不上,就近交到派出所或者商场服务台、地铁工作人员手里。 第三步,千万不要觉得“我捡的我就有处置权”。 扔掉、卖掉、自己留着用,全都违法。 回过头看元某说的话,“手机发烫怕爆炸”,这个理由听起来是不是有点耳熟?很多时候,人都是在被告上法庭之后,才想起来找借口。 可法律看的是证据,不是谁编的故事更动人。 最后想问大家:如果你丢了存有重要资料的手机,被捡到的人随手扔了,你能接受6000块的赔偿吗?你觉得体考改期造成的损失该不该也赔一点? 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来源: 据河南当地法院及多家媒体报道综合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