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37岁员工孔某前一天工作超16小时,回家后突发疾病死亡,家属认为孔某的情况

施和口香糖 2026-04-23 22:09:31

上海一37岁员工孔某前一天工作超16小时,回家后突发疾病死亡,家属认为孔某的情况属于工伤,但是人社局却并未给予认定。 双方之所以出现不同的判断,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孔某是在出租屋里死亡的。 家属认为孔某即便是在出租屋死亡,当时的孔某仍在工作。 但人社局认为此时的孔某已经下班,不符合工伤认定的规定。 于是孔某的家属申请行政复议,人社局工作人员也表示,将会根据新证据重新受理。 2025年12月7日凌晨1:22,医院宣告孔某死亡,死因为呼吸心脏骤停。 按照孔某家属的说法,孔某之所以遭遇意外,与他前一天工作时间太长脱不了关系。 孔某家属表示,12月5号上午7点,孔某便去公司上班,期间在上海市多个区来回奔波200多公里,直到晚上10点才返回租住地。 回到租住地后,孔某仍在线上办公。 到了当晚12:00左右,孔某就告诉女友,自己身体不适。 到了12月6号上午9点,孔某再一次告诉女友,自己身体不舒服。 随后孔某出现失去知觉,小便失禁等症状。 等120赶来时,孔某已没有了心跳和呼吸。 到了12月7日凌晨,医生正式宣告孔某死亡。 在家属看来,孔某显然太过辛苦了。 一天当中,有超过一半的时间在忙碌。 并且孔某是开着车子来来回回的跑,远远超出了孔某身体的承受能力。 而且,孔某从事的也不仅仅是体力劳动,还有很多脑力劳动。 两样劳动加起来,渐渐超出了孔某身体所能承受的极限。 才使得孔某的身体彻底扛不住。 此外,家属还提出了另外一个证据,那就是在孔某的住处还摆满了各种文件。 这证明,即便是在孔某入睡之前,他仍在为工作的事消耗精力。 同时家属还查看了孔某的聊天记录,发现当时已经很晚了,孔某还在和一起的同事聊天。 而两人聊天的内容正好和当天工作内容有关。 再加上,当孔某告诉周围的人自己身体不适时,他仍在忙活手头的项目。 正因如此,家属认为孔某的情况符合工伤。 但人社局在调查后却发现,孔某是在自己的住处出现身体不适的。 并且更加能确定的一点是,孔某是在12月6号早晨天亮时,身体才出现了严重反应。 而这时,孔某已不再工作,并且已经睡了一觉。 如此,便不符合工伤的条件。 而两方之所以出现不一致的判断,其原因非常明确。 那就是孔某到底是在什么时候出现病情的呢? 家属认为,孔某早在12月6日凌晨,身体已经出现反应。 当时还将身体不适的消息告诉了周围的人。 而到了12月6日天快亮的时候,事实上,此时孔某的情况已经有所加重。 而人社局所给予的判断是,孔某在家睡了一觉,等天亮醒来之后,才出现了反应。 两个时间点有着明显不同,前者孔某还在工作,后者孔某睡了一觉,醒来后才发病。 那么,到底孔某是凌晨就出现身体不适?还是说到天亮的时候才出现身体不适呢? 对于这个问题,还是要看家属到底能够提供哪些证据。 目前,孔某的家属正在寻找各种证据,证明孔某身体出现不适是在凌晨。 同时孔某的家属还在寻找,孔某没什么基础病,以及身体出现问题与工作有关的直接或者间接的证据。 目前来说,孔某家属已申请行政复议,而工作人员也表示,会根据其提供的新的证据,重新受理。 并且,家属还可以提起诉讼。 在这个故事当中,有一点值得欣慰,那就是孔某的公司曾出面,告诉孔某的家属,尽快寻找证据,证明孔某的情况符合工伤。 公司对孔某家属的这种做法,体现了他们对孔某的关心。 也说明他们一直在关注这件事。 公司能够做到这一点,是非常难得的。 而孔某的家属呢,他们的精神也十分值得褒奖。 既然孔某已经离世了,那他们就为孔某的事情善后。 他们奔波了数月,一直在为这件事来来回回的跑。 也体现了家人之间的相互帮助,作为家人,他们在为孔某的事负责到底。 那么,你认为孔某的情况该如何判定呢? 其实,无论最后怎么判定,都无法再挽回孔某的生命,不过是为了让家属不要损失太多而已。 但孔某的经历却告诉了我们一个深刻道理,人的精力确实是有限的,在平时的生活和工作中一定要注意劳逸结合,累了就休息,困了就暂时停一停,工作再重要,远没有自己的身体重要,身体是自己的,要学会自己为自己保驾护航。 最后做一个总结,就像有一句名言所说的,你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临,世事无常,人生难料,人生总是充满着很多变数。 既然我们无法预料明天到底会发生什么,那我们唯一能够做到的,就是好好保养自己的身体,好好善待自己的家人,珍惜时光,去做想做的事,不让人生留下遗憾。 等把生活过得充实了,即便有一天意外发生了,你或者你的家人,也就不会觉得有什么亏欠了。 人在活得充实的同时,也要活出一种从容感和松弛感。 要在实现梦想的同时,轻飘飘的往前走。 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资料,红星新闻,2026年4月23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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