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皇帝之惩外任之大员,有俗所谓“杀熟”之法,即各省总督、巡抚、布政使、学政等要员,久任一地,必蒐刮民脂,贪赃无数,待其离任回京,则借一罪名,迫其以赃款或修城,或治河等,惠士奇之惩修镇江城者,盖亦受此祸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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