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名嘴唐湘龙说:4月17日日本军舰进入台湾海峡,有人说解放军为什么不直接给击沉?台湾海峡除了靠近大陆12海里属于中国的领海,其它地方都属于专属经济区,外国军舰有自由通过的权利。日本也就是因为这一点,所以军舰这次也是一直在专属经济区里航行,绝不进入中国12海里。所以如果对日舰开火,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如何看待这个说法呢。 东部战区通报得很具体:当天4时02分到17时50分,日本“雷”号驱逐舰过航台湾海峡,解放军海空兵力全程跟监警戒,并实施有效规制管控。 4月18日,中国军号公布了现场画面,等于把“全程跟监”这四个字,变成了外界看得见的现实场景。外交部和国防部同样在17日发声,明确表示已向日方提出强烈抗议,认为日方此举带有蓄意挑衅意味。 这个节奏说明,中方不是没反应,而是在用更稳、更完整的方式把态势压住。还有一点不能忽略,这不是日本第一次在这条水道上做文章。 路透社在2024年9月就报道过,日本驱逐舰首次过航台湾海峡,当时外界已经把它视作日本安全姿态变化的明确信号。到了2026年4月,这件事再次发生,性质就不再只是“偶发动作”,而更像一种反复试探。 2月20日至21日,一艘澳大利亚军舰也曾过航台湾海峡,中方进行了跟监。 紧接着,4月20日至5月8日,美菲“肩并肩”军演展开,参演规模超过1.7万人,日本还将首次参加实弹科目。几件事连起来看,台海周边最近这波动向,明显不是孤立事件。 也正因为这样,讨论“该不该直接击沉”,就不能只靠情绪。很多人把海上博弈想得太直线了,好像只要没进12海里,就一点办法没有;一旦进了12海里,就可以马上开火。 现实远没这么简单。海上对峙看的是海域属性、航行状态、行动性质和升级后果,不是哪一句狠话说了算。 中国外交部在2024年9月讲得很明白,台湾海峡相关水域并不是“12海里以内是领海,外面统统都是专属经济区”这么简单,而是从两岸向海方向依次涉及内水、领海、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 再说领海。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各国船舶原则上都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 真正的关键,不只是它有没有靠近12海里,而是它在通过过程中有没有危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公约第19条列得很清楚,像威胁使用武力、进行武器操练、搜集敏感情报、干扰通信这些,性质才会明显变化。 至于专属经济区,更不能简单理解成“沿海国可以随意处置的水面”。《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8条写明,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享有航行、飞越等自由,但同时也要适当顾及沿海国权利。 说得直白一点,这片海域不是谁都能胡来,也不是谁一句话就能把军舰变成合法打击目标。所以中方这次选择全程掌握、依法管控,恰恰是成熟应对。 网上还有一种说法,说只要对日舰开火,就会自动触发美日安保条约。这个判断也说得太满了。 日本外务省公布的条约第五条写的是,一方在“日本施政之下的领土”遭到武装攻击时,双方将按各自宪法程序应对共同危险。它不是一个碰一下就立刻自动启动的按钮。 不过,不能机械触发,不等于没有巨大风险。眼下美菲日联动在加强,真要发生交火,局势外溢和升级的可能性确实会陡然上升。 日本最近的安全角色确实在往前推。4月18日,澳大利亚和日本刚签下总额约70亿美元的护卫舰合同。 路透社直言,这被视作东京在战后安全政策上继续外扩、加强同美国之外伙伴安全合作的一个标志。也就是说,4月17日这次过航,并不只是一次单独航行,它背后还有日本整体安全政策的变化。 所以,这件事最不该掉进的坑,就是拿一句“为什么不直接击沉”来代替判断。真正在较量的,不是谁火气大,而是谁更能控制局势、看清对方意图、把法律和军事两套牌同时打好。 中方17日跟监、18日公开画面、外交和国防同步表态,这套动作连起来看,传递的不是退让,而是把主动权捏在手里。写到最后,我的看法很明确:这类问题最容易把人带进“打还是不打”的二选一里,但现实中的答案,往往恰恰不在这两个极端里。 我觉得,不能把它讲成一句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死规则。关键从来不是某条船是不是恰好压着12海里外走,而是它在什么背景下、以什么方式、执行了什么动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