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启强”黄大发,被判死刑! 据湖北日报消息,4月20日,湖北省黄冈市中级

浩然趣聊 2026-04-22 15:51:27

“武汉高启强”黄大发,被判死刑! 据湖北日报消息,4月20日,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大发等1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等21项罪名,判处黄大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二年二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涉案人员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消息一经发布,据说,武汉当地随即群情鼎沸,引爆坊间舆论。有的说,“对于前几年的暴力拆迁现在打击也算是还了人民一个心愿,尽管迟了点,但是毕竟是正义的胜利",还有的说,”幸亏人没死,债没烂!终于等到被清算的这一天!正义虽太晚,但终究还是来了!”,“恶有恶报,时候已到!”等等跟帖议论,均表达了对法院判决的坚定拥护与支持。 一个地方“黑老大”首领罪犯被判处极刑,老百姓拍手称快,奔走相告,说明法院量刑准确、适当,百姓积压在心头的怒气、愤谩终于得到了排解和释放,人民群众更加相信我们这个社会法律是公正的,“解放区的天”永远属于人民,正义永远不会缺位。 从黄大发案件宣判的群众反应和社会舆论热议走向观察,我们的法律及法律界确实还有进一步修补、完善、改进空间。比如,涉黑,罪大恶极者处以极刑,无疑,对净化社会环境,保持团结、稳定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与作用。那么,涉腐,特别对贪腐金额特别巨大者,也应断然采取“雷霆手段”,不应当“温文尔雅”,更多量用极刑才是。如此,或可能刹住腐败恶风,减少腐败的增量。 其实,基层群众早已对“巨额贪腐,量用重刑”呼声很高。但愿别让人等得太久,冷了广大百姓的心。(周浩然,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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