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一句“滚”,员工当真走了,一个月后被辞退。法院:公司赔15万。 上海,一起职场纠纷,因为一个字闹上了法庭。 “滚”。 2020年5月15日,丁力(化名)在公司总经理办公室里,因工作问题与王总发生争执。 王总让他“滚”。 丁力没多说什么,直接离开了公司。 然后,再也没回来上班。 一个月后,2020年6月9日,公司以“擅自离岗、连续旷工多日”为由,解除了与丁力的劳动合同。 丁力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59800元。 仲裁结果: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老板说“滚”,没有证据证明是让他“滚出公司”的意思。不上班就是旷工,赔偿金依据不足。 丁力还是不服,继续上诉。 二审法院仔细梳理了时间线,发现了几个关键细节: 2020年5月15日,丁力离开公司。此后,公司从未要求他到岗,也没有因他不到岗做出任何处理。 2020年5月22日,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因其他事由与丁力沟通,仍然没有要求他回来上班。 2020年5月29日,丁力带着妻子到公司,当面找王总说“我要上班”。 王总的回应是:“你回去等。” 既没说“你明天来上班”,也没说“你不用来了”。 二审法院据此认定,丁力从5月16日起未提供劳动,是因为他把王总那句“滚”理解为——公司不让他干了。 而5月29日他主动提出要上班后,王总仍然没有明确表态。 公司指令不明,导致丁力无法正常到岗。 这不是旷工。 这是公司的责任。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公司支付丁力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9800元。 这件事告诉我们三个道理 第一,老板说话要谨慎。 “滚”这个字,在日常沟通中是情绪发泄;但在法律上,可能被理解为“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 第二,员工不要自己“赌气走人”。 如果老板说了过激的话,正确的做法是:书面确认。 比如发邮件或微信问一句:“您昨天让我‘滚’,请问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吗?” 而不是直接消失,给对方留下“旷工”的口实。 第三,公司管理要有规矩。 丁力离开后的一个月里,公司从未要求他到岗,也没有任何书面通知。 如果公司当时发一份《返岗通知书》,告诉他“限期内不回按旷工处理”,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这个案子,丁力赢了,但赢得不轻松。 从2020年5月离开公司,到二审改判——中间经历了仲裁、一审、二审,耗时多久可想而知。 而公司输在哪? 输在管理不规范,输在一个“滚”字之后,没有把话说清楚。 职场里,情绪可以有,但规矩不能乱。 你怎么看这件事?评论区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