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男子租期到了,他要搬走,就找房东要回9200元的押金,房东却以不见了拖把和煤气罐为由,拒绝退还押金,于是男子便将洗衣机,冰箱,沙发等家具家电全部搬走,房东准备走法律途径,男子表示:那些东西都是我自己买的。 洪先生在深圳福田区荔村租了一套房,住了整整一年,每月租金4600元,按照当地租房的规矩,押二付一,他刚租房时一次性交了13800元,其中9200元是押金。 这笔押金对洪先生来说,可不是小数目,他平时省吃俭用,连顿像样的饭都舍不得吃,这9200元差不多是他两个多月的工资,是攒着用来周转的积蓄。 早在租期到期前一个半月,洪先生就通过微信,清清楚楚告诉房东袁女士,自己到期后不续租了,袁女士当时也回复了“好”,还叮嘱他到期按时交房就行,没提任何异议。 为了顺利拿回押金,洪先生一点都不敢马虎,退租前三天,他特意请了半天假,又连着两个晚上,把房子彻底打扫了一遍。 交房那天,袁女士准时上门,围着屋子转了好几圈,一会儿摸窗台有没有灰尘,一会儿打开橱柜看里面干不干净,甚至还检查了水电开关,没说有任何问题。 她接过洪先生递过去的房门钥匙,说第二天一早就把9200元押金转到他银行卡里,还把租房合同收走了,说要回去归档。 洪先生想着,房东态度这么好,应该不会出问题,转身就去收拾自己的东西,准备搬家。 可等到第二天,从早上八点等到晚上八点,洪先生的手机始终没有收到押金到账的通知,他心里犯嘀咕,就主动给袁女士打了个电话。 电话接通后,袁女士的语气变得特别生硬,和前一天判若两人,开口就说,她回去后又检查了一遍房子,发现屋里少了拖把和煤气罐,所以押金不能退。 洪先生一下子就懵了,拖把是自己刚入住时,在楼下超市花几十块钱买的,用了一年多,早就破旧不堪,退租时觉得没用,就随手扔进了楼下的垃圾桶。 至于煤气罐,是上一个租客留下的,锈迹斑斑,早就不能用了,他入住后就一直放在厨房最里面的角落,从来没动过,退租时明明还在那里。 洪先生耐着性子跟袁女士解释,可袁女士根本不听,还反过来指责他人品不好,说他故意拿走这些东西,甚至还说,洪先生把屋里的冰箱、洗衣机、沙发都搬走了,必须全额扣掉押金。 这话让洪先生又气又急,他赶紧找出自己买家电的购物凭证,还有刚租房那天拍的全屋视频,视频里看得明明白白,这套房子刚交付时,只有一张掉漆的旧木床和一个柜门关不严的衣柜,连个像样的家具都没有。 那些冰箱、洗衣机和沙发,都是洪先生入住后,花了差不多一万块钱,一点点添置的,本来就是他的东西,退租时自然要搬走。 见这个理由站不住脚,袁女士又换了个说法,说洪先生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不续租,违反了租房合同,押金就该不退。 洪先生气得手都抖了,立马翻出和袁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上面清清楚楚显示着他提前一个半月告知不续租的消息,还有袁女士的回复,可袁女士就是不认账。 洪先生没办法,只能报警,还向社区反映了情况,这时候他才发现,楼道的墙上,有被白漆草草盖住的“无良房东”字样,问了邻居才知道,这套房子之前换过五六个租客,几乎每个人退租时,都被袁女士扣过押金。 一气之下,洪先生联系了搬家公司,把自己买的冰箱、洗衣机、沙发全都搬走了,他觉得,这些本来就是自己的合法财产,自己有权带走。 袁女士得知后,气得不行,给洪先生发了几十条语音,语气特别恶劣,还骂他是小偷,扬言要去法院起诉他,让他赔偿损失。 其实大家都好奇,要是真闹到法院,洪先生能胜诉吗?答案肯定是能,这背后全是法律和证据的支撑。 按照《住房租赁条例》,房东收押金,必须在合同里写清楚押金怎么退、什么时候退、什么情况下能扣,不能无凭无据扣押金。 袁女士以丢了拖把、煤气罐为由,扣掉全部9200元押金,本身就没道理,就算真丢了,也只能按物品实际价值扣,不可能全额扣。 而且,租客自己花钱买的可移动家电,所有权本来就是租客的,退租时当然能带走,只要没和房东约定不能搬,房东就没权利拦着。 洪先生有购物凭证、入住视频,还有微信聊天记录,能清清楚楚证明自己没违约,家电也是自己买的,这些证据足够让法院支持他。 后来,社区工作人员看到网上的消息,主动介入调解,拿出双方的证据一看,就明确告诉袁女士,她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袁女士也知道,真闹到法院自己肯定输,最终松了口,把9200元押金全额退给了洪先生,这场纠纷才算彻底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