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钱想疯了吧!安徽淮北,94岁老人入住养老院,因膝盖肿胀有积液,儿子邀请朋友为其

辨案析历 2026-04-20 16:10:51

想钱想疯了吧!安徽淮北,94岁老人入住养老院,因膝盖肿胀有积液,儿子邀请朋友为其做理疗。理疗后,老人的病痛并没有缓解,受不了病痛的折磨,她偷偷服用了杀鼠剂。送医后,两个儿子拒绝将老人转入ICU,更不按照医生建议进行检查,还坚持要求出院。两个月后,老人身亡,两个儿子却把养老院和理疗的朋友的告上法庭,索要36万元的赔偿。法院这样判! 2024年8月,李某乙把93岁的母亲赵某,送到了安徽淮北一家养老公寓,还和公寓签了两年的入住协议。 从入院情况来看,当时赵某的身体还算硬朗,平日里也能自己照料自己,生活足以自理。 转眼到了2025年9月,赵某膝盖突然肿胀,还长出了积液,疼得浑身难受。 看着母亲遭罪,老人的另一个儿子李某甲心里着急,便找来了自己的朋友朱某,特意让朱某到养老公寓,免费给母亲做理疗缓解疼痛。 可做完理疗后,赵某的膝盖疼痛非但没减轻,反而愈发难忍。 老人年纪大了,实在扛不住这份折磨,心里满是绝望,竟偷偷找来了杀鼠剂,自己服了下去。 没过多久,老人身体出现异常,被家人紧急送往医院。 医院诊断出,找某前臂、颈部有开放性损伤,还有凝血功能障碍,情况不容乐观,马上又转院治疗。 这时,赵某才告诉医生,她10天前服用了约10ml杀鼠剂。 赵某被确诊为杀鼠剂中毒,还伴随循环、呼吸衰竭,病情十分危急,医生多次跟老人的两个儿子沟通,反复建议做抽血、CT等必要检查,还强烈要求把老人转入ICU抢救。 可李某甲和李某乙始终不同意,不管医生怎么劝说,两人都执意要办理自动出院。 出院两个月后,94岁的赵某因呼吸循环衰竭不幸离世。 万万没想到,老人去世后,李某甲、李某乙兄弟俩不反思自己的问题,反而转头就把养老公寓和理疗的朱某告上了法庭,还索要36万多元的赔偿。 两个儿子觉得,是朱某理疗操作不当弄破了老人血管,才导致老人疼得自杀;而养老公寓没看管好老人,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两方都该为母亲的死负责。 面对起诉,养老公寓和朱某都觉得非常委屈。 法庭上,养老公寓表示,他已经按约定做好了管理和安保工作,杀鼠剂不是养老院的,而且理疗是家属私自找外人做的,和公寓无关。 朱某更加不理解,他是出于情谊免费帮忙,没有证据证明理疗弄破了老人血管,和老人服毒自杀没有任何关系,凭什么要他赔偿? 更关键的是,他们都认为,这是赵某的儿子拒绝治疗才耽误了抢救,应该由赵某的两个儿子承担这份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没有证据能证明杀鼠剂来自养老公寓,也没有证据证明朱某的理疗造成老人血管损伤。 最重要的是,家属明知老人病情危重,却拒绝进一步救治、坚持出院,直接阻断了老人的生还机会,相关后果本该由他们自己承担。 最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直接驳回了赵某两个儿子的全部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老人服毒后病情危重,医院多次建议转入ICU、抽血、CT等规范诊疗,但李某甲、李某乙反复拒绝并强行出院。 此行为属于“不配合规范诊疗”,由此扩大的损害与死亡后果,应当由家属自负。 更何况,法院审理中没有证据证明朱某理疗导致血管破裂;老人服毒系自身疼痛绝望,与理疗无法律上因果关系。 没有证据证明杀鼠剂来自养老院,养老院也尽到了相应的合理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 不是谁死谁有理,赵某的儿子不积极给老人治疗,老人身亡后,又找养老院和理疗人员索赔,这吃相实在有点太难看。

0 阅读:128

猜你喜欢

辨案析历

辨案析历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