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这话说得太解气,也戳中了当下最扎心的痛点:善良正在被肆无忌惮地拿捏,好人正在被讹诈者逼得步步后退,而讹人者却能凭着“老”字当护身符,低成本作恶,全身而退。 说白了,扶人被讹从来都不是个别意外,而是已经蔓延成一股歪风邪气,越演越烈,凉透了整个社会的善意。 那些讹人的老人,根本不是不懂道理,而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把别人的善良当成牟取暴利的工具。明明是自己不小心摔倒,有人好心伸手相助,转头就变脸,一口咬定是被帮扶者撞倒,狮子大开口索要天价赔偿。 更可气的是,他们连像样的证据都拿不出来,要么靠嘴硬编造谎言,要么靠年纪大博同情,哪怕监控清清楚楚证明帮扶者清白,也能死缠烂打,要么改口说是被吓到,要么撒泼耍赖,把帮扶者拖进纠纷的泥潭。 这种行为,本质上就是赤裸裸的敲诈勒索,就是倚老卖老、为老不尊,就是在破坏整个社会的信任根基,就是在逼得好人不敢再行善。 很多人疑惑,难道就没人能治得了这些讹人者吗?不是不能治,而是之前的处罚太轻,轻到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 大多时候,即便讹人者被戳穿谎言,也只是口头道歉,最多被批评教育几句,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惩罚,既不用赔钱,也不用担责。这种“零成本讹诈”,只会让更多人跟风效仿——反正讹成了能赚一笔,讹不成也没损失,何乐而不为? 而被讹的好人呢?轻则被折腾得身心俱疲,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自证清白;重则留下心理阴影,从此再也不敢随便伸出援手,甚至连看到老人摔倒都要绕着走。 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讹人者越来越嚣张,好人越来越沉默,路上遇到老人摔倒,没人敢扶、没人敢帮,哪怕老人真的需要紧急救助,也只能在原地苦苦等待,最终可能错过最佳救援时机。 这就是讹人者造成的恶果,不仅毁了个人的善意,更毁了整个社会的温度,让“扶不扶”从一道简单的良心题,变成了一道让人纠结不已的选择题。 李玫瑾教授的建议,恰恰戳中了问题的要害:对付这种低成本讹诈,就不能心慈手软,不能因为对方是老人就网开一面。 法律早就有明确规定,虚构事实、索要钱财,本身就是敲诈勒索,只要达到一定数额,就构成违法犯罪,轻则罚款拘留,重则判刑坐牢。哪怕达不到判刑标准,也必须处以高额罚款,罚到他们心疼,罚到他们不敢再犯。 有人说,老人年纪大了,不懂法律,何必这么较真?这根本不是理由,不懂法不是违法的借口,年纪大也不能成为作恶的挡箭牌。 更何况,很多讹人者根本不是不懂法,而是吃透了“法不责老”的空子,故意为之。他们心里比谁都清楚,只要撒泼耍赖,帮扶者大概率会为了息事宁人妥协,就算闹到法院,自己也不会有太大损失。 所以,必须打破这种侥幸心理,只要扶人被讹,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就直接按敲诈勒索严惩,不能判刑就高额罚款,罚到他们再也不敢把别人的善良当成摇钱树,罚到歪风邪气彻底被遏制。 很多人担心,这样会不会让老人不敢再寻求帮助?完全不会。真正需要帮助的老人,只会感激伸出援手的好人,绝不会反过来讹人;只有那些心怀不轨、想靠讹人发财的老人,才会害怕这样的惩罚。 而且,法律早就有“好人条款”,明确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意味着,只要是真心帮忙,哪怕不小心造成轻微伤害,也不用担责,根本不用担心被讹。 现在的问题,从来都不是法律不完善,而是执行不到位,是对讹人者的惩罚太轻,是受害者维权成本太高。很多被讹的好人,因为怕麻烦、耗不起时间精力,只能选择忍气吞声,间接纵容了讹人者的行为。 除此之外,举证责任倒置也很关键,不能再让好人自证清白,而是应该让讹人者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是被帮扶者所伤。拿不出证据,就认定是敲诈勒索,直接严惩,这样才能真正减轻好人的维权压力,让好人敢行善、敢帮忙。 说到底,严惩扶人讹诈者,不是针对老人,而是针对那些倚老卖老、作恶多端的人;不是否定善意,而是为了保护善意,不让好人寒心,不让善良被践踏。 社会的善意,从来都不是靠好人的隐忍换来的,而是靠严厉的惩罚守住的。只有让讹人者付出惨痛的代价,让“讹人必被罚”成为共识,才能打破“扶人有风险,行善需谨慎”的困境,才能让更多人愿意毫无顾虑地伸出援手,才能让这个社会重新充满温度。 别再让好人受委屈,别再让善意被辜负。支持李玫瑾教授的建议,拿不出证据就严惩,高额罚款治住歪风,还善良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份温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