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中的遗产继承,有没有问题? 有,我自己也有亲身感受: 复杂,繁琐,人为添置的障碍不少,看似面面俱到,但常常因为“法律规定”而无法处置遗产。先看看文中的案例吧。 一家三口,夫妻俩加一个未成年人,丈夫不幸离世,妻子有一半家产,丈夫的那一半属于“遗产”,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妻子、孩子和爷爷分。房子不好分啊,人家娘俩住着呢,结果直到爷爷离世也没分。这下麻烦了,因为爷爷的“遗产”中包括这套房子的部分权利,由孩子的几个叔叔姑姑继承,只要叔叔姑姑们有一个人不满意不签字,这事儿就完不了,永远无法处置这套房子。可以想象,亲情最后会成了一地鸡毛。 上面这是按法说事。按情理呢?人家孤女寡母突失栋梁本就艰难,还要拿钱出来“买断”叔姑们的“合法权利”……不合情理吧? 我楼下邻居,兄妹俩,哥哥早年出国定居,近三十年没见人,老人都是妹妹夫妻俩养老送终的,结果老人名下的房子就处理不了,因为需要有哥哥的放弃文件,而那位老兄就葬礼上回来一趟,也没说要钱,也不说放弃,就这么置之不理。于是,房子就那么空置着,不能卖,不能租,也不能献给国家。 近年来操作过的都有体会,遗产尤其是房产的处置,很容易变成麻烦事,堵心。继承法肯定有它的道理,咱不敢置喙,但是是不是该更人性化一点更易操作一点? 各位有没有什么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