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特别合作区的GDP和税收等经济数据都归属于深圳市。 自2017年9月起,深汕特别合作区的体制机制进行了重大调整,由深圳市全面主导其经济社会事务,并按照“10+1”(即深圳原有的10个区加上深汕特别合作区)的模式进行管理和支持。 因此,从那时起,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地区生产总值(GDP)、财政收入、人口等核心经济指标就已正式纳入深圳市的统一核算范围,被视为深圳的第“11个区”。


深汕特别合作区的GDP和税收等经济数据都归属于深圳市。 自2017年9月起,深汕特别合作区的体制机制进行了重大调整,由深圳市全面主导其经济社会事务,并按照“10+1”(即深圳原有的10个区加上深汕特别合作区)的模式进行管理和支持。 因此,从那时起,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地区生产总值(GDP)、财政收入、人口等核心经济指标就已正式纳入深圳市的统一核算范围,被视为深圳的第“11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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