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的是白眼狼?"2023年四川,女子从3个月大就被养父抚养,可她长大结婚后,再也不和养父联系,连奶奶过世都不来。后养父拆迁获得176万,她却要分88万,并跪求养父原谅,养父气愤地说,就是捐给孤儿院,也一分都不给你!女子竟将养父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40岁那年还打着光棍的黄天贵,根本想不到,自己含辛茹苦养了20多年的女儿,最后会把他告上法庭,把他这个“爹”当成提款机。 1988年的一个清晨,在四川南充高坪区螺溪镇保安院村,这个老实巴交的庄稼人抱起了一个被遗弃的女婴。他给她取名黄建琼,这就是他的命根子了。 从那天起,这个光棍汉既当爹又当妈,在母亲帮衬下,白天在田里流汗,晚上在灯下缝补。家里穷得叮当响,可但凡别人家孩子有的,他砸锅卖铁也要给闺女配上。 十几年寒来暑往,他把黄建琼供到大学。村里人都说黄天贵命好,苦日子熬出头了,往后能跟着女儿享清福了。可谁能想到,这“福”不但没享到,反倒把老骨头折进去了。 大学毕业后,黄建琼嫁到了城里。一开始还偶尔打打电话,后来电话少了,再后来,连逢年过节都不回来看一眼。 2016年,黄天贵的母亲病危,老人临死前想见孙女最后一面。黄天贵打了不知多少通电话,黄建琼嘴上答应得好好的,愣是拖着不回来。 直到养母咽气三天后,她才慢悠悠地回到村里。那一刻,黄天贵的心就凉了半截。 更让他寒心的是,这之后父女俩彻底断了联系,这一断就是十二年。这十二年里,村里人跟他提起黄建琼,老人不说话,只是背过身去擦眼睛。 他的日子越过越差,住的房子四处漏风,连电都拉不起。后来老屋实在没法住人,他搬进邻居废弃的猪圈,喝臭水沟里的水,一日三餐靠捡剩菜过活。 有一次他在田里干活摔伤,差点没命,给女儿打电话,电话那头传来的不是担心,而是一通破口大骂。那一刻,黄天贵彻底死心了。 2023年,命运突然来了个急转弯。村里拆迁,黄天贵的老屋和地基一下子赔了176万。 消息刚传出去,那个十几年没露过面的黄建琼,竟然“扑通”一声跪在了他的猪圈门口,哭得撕心裂肺,说“爸,我错了”。 看到这一幕,黄天贵气得浑身发抖。他想起自己拉扯她长大的那些日日夜夜,想起在工地上扛水泥供她读书的每一滴汗水,想起母亲临终前那个空荡荡的房间,想起自己躺在猪圈里发高烧时那个无人接听的电话。他指着门口气得大喊:“就是捐给孤儿院,也一分都不给你!” 可黄建琼不肯罢休。她一纸诉状把养父告上了法庭,张口就要分88万,理由很简单——她是养女,在法律上有继承权。 这案子一开庭,立刻在当地炸开了锅。街坊邻居纷纷指责她没良心,就连承办此案的法官调解时都面露难色。 这起案件的核心,其实是情与法的博弈。从法律上讲,根据民法典第1111条,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养女与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便依法消除,养女完全享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包括在特定情况下参与财产分配。 但问题在于,法律的温度从来不是单方面给予的。民法典第1115条同样赋予了养父母在关系恶化时解除收养关系的权利。 这12年里,黄建琼作为女儿,对养父不闻不问,没有履行任何赡养义务,还骂养父“早点死”,这已经触及了伦理的底线。 有人说,如果这都能判分钱,天理何在?可黄建琼这边也振振有词,说当年她跟第一任丈夫在老屋原址上翻修过房子,那栋楼里有她的出资。 双方各执一词,针尖对麦芒,但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这场官司表面是争拆迁款,骨子里争的是一个“理”字——你到底有没有把我当爹? 结合此前多起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来看,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往往会综合考量双方的收养事实、养女的赡养义务履行情况,以及拆迁款的真实产权归属。 如果法院认定黄建琼在成年后并未履行法定赡养义务,甚至存在遗弃、虐待等行为,那么即便她拥有法律上的子女身份,她的诉求也很难得到支持。 更别说,黄天贵曾不止一次在公开场合表示要与养女彻底断绝关系,这种强烈的意愿,也会成为法官裁量的重要参考。 不管法院最终怎么判,有一笔账,黄建琼这辈子恐怕都还不清了。那不仅仅是176万,那是32年的养育恩情,是母亲临终前没合上的眼睛,是养父在猪圈里度过的每一个黑夜。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