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人都认为答案是C,故意杀人中止,原因是想杀人,但人死之前又采取了救助措施,并且是主观上放弃了杀死对方的目的。 表面看确实如此,不过我更认为是故意杀人既遂。 因为本质是放毒药杀死对方,实施了行为,对方也吃了毒药,目的已经达到,就是既隧。至于对方死没死已不重要了,教条认为死了才叫既隧,那显然是错误的。 比如抢劫,对方抢劫你,没抢到钱,就不是抢劫吗?至于后来救人,可以做为减刑的一些考虑,但不影响对方放药杀人且已得逞的事实。 所以,案件的实质就是故意杀人既隧。没当场杀死是因为药量放少了,而不是他想中止杀人。如果中止,阻止结果发生的行为应该发生在对方喝下药之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