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位与原则: 生态优先,目标升级。 1. 明确双重核心目标:保障国家木材安全、改善生态环境,兼顾经济与生态效益。 2. 确立建设原则: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科学培育、生态优先,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3. 突出高质量发展,强调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森林质量提升。 二、实施要求: 规模化、标准化推进。 1. 以地级市为基本单元,集中连片、规模化申报与实施。 2. 明确建设区域门槛,限定在年均降水量600毫米以上地区。 3. 聚焦三大建设方向:集约人工林栽培、现有林改培、中幼林抚育。 三、职责分工: 责任链条清晰,监管到人。 1. 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管理责任体系。 2. 国家林草局负责统筹规划、标准制定;省级负责项目审查、入库与监督。 3. 市县林草部门承担日常监管、动态监测、实地核查,明确直接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4. 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参与,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四、资金管理: 严格风控,规范使用。 1. 明确资金结构: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0%,贷款不高于80%。 2. 贷款期限最长40年,大径级、珍稀树种宽限期最长可达10年。 3. 执行资金使用四严禁: 严禁转移、侵占、挪用、截留、套取资金;严禁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建设内容;严禁以国家储备林名义包装其他项目;严禁重复申报、多头套取资金; 4. 还款来源以木材销售收入、林下经济及配套产业收益为主,实现资金自求平衡。 五、监督管理: 全生命周期,动态严管。 1. 实行项目库全生命周期管理,从入库、建设到验收全程可控。 2. 依托在线平台开展数据填报、动态监测、信息共享,实现数字化监管。 3. 建立三级验收、日常调度、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审计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 4. 对问题项目采取整改、暂停、终止等措施,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六、保障措施: 系统支撑,产业融合。 1. 强化政策支持:落实贷款贴息、森林保险、采伐指标倾斜等扶持政策。 2. 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支持林区道路、防火、防虫、水利、管护用房、信息化建设。 3. 鼓励复合经营模式,发展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绿色产业,提升综合效益。 七、存量项目处置: 分类规范,稳妥推进。 对已实施的存量项目,由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全面评估,分类采取继续实施、调整优化、终止退出等方式处置,切实保障林农权益与资金安全。 八、制度体系: 层级完善,效力明确。 1. 全文共7章40条,新增职责分工专章,制度更系统、条款更细化。 2. 自2025年3月6日起正式施行,管理更加规范化、法治化、长效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