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钱了!一句“滚”价值159800元。 2020年5月15日,上海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丁某,因工作事宜与冯总发生争执,冯总一句“滚”,丁某直接离开公司,此后未再上班,同年6月9日,公司亿擅离岗位并旷工多日为由作为解除合同决定。丁某不服,随后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59800元,仲裁不予支持,丁某遂向法院提出起诉。 一审判决以证据不足为由,认为老板说“滚”,没有证据证明是老板让其滚出公司不上班而构成旷工,驳回了上诉。 后经二审,查明,丁某多日未提供劳动的原因,系公司指令不明。期间,丁某与妻子一起去公司面谈要求上班,公司以“让其回去等”为答复,最终没有明确让其上班的意思。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故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公司支付丁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9800元。 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作为老板也是不易,与员工相处,不能随意开除员工,否则就会遭到赔偿要求,付出代价。作为打工人,工作不稳定,说不定哪天得罪了老板,就会卷铺盖走人。如此判决,大家心里有什么想法?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