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北京,一女子与男友同居生活18年,期间男友三次出具赠与协议,表示要将所住房子赠与女子。 在男友去世后,女子要求男友的母亲配合把房子过户,但遭到了拒绝,对方还出示了男友去世前1个月亲笔签的撤销赠与协议。 女子认为自己被坑了,怒将男友母亲告上法院,要求其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法院判了! 北京郊区的一间出租屋里,李女士正默默整理着旧物。 一个铁盒子里,三份泛黄的赠与协议格外刺眼。 这是她和张先生同居十八年,唯一剩下的念想。 没人能想到,曾经承诺给她一个家的人,临终前却收回了一切。 2024年3月,李女士被法院判决搬出住了十八年的房子。 那一刻,她十八年的青春和付出,仿佛都成了笑话。 时间拉回2023年9月,刘老太第一次找上门时,李女士还没缓过劲。 三个月前,她刚送走相伴十八年的男友张先生。 葬礼上,刘老太还握着她的手,感谢她多年的照料。 可转身,对方就拿出了一份公证过的撤销赠与协议。 “这房子是我儿子的,现在归我,你赶紧搬出去。” 刘老太的话,像一盆冷水,浇醒了沉浸在悲痛中的李女士。 她急忙找出张先生三次写给她的赠与协议,据理力争。 可刘老太只冷冷回应,协议没公证、没过户,不算数。 李女士后来才知道,这份撤销协议是张先生临终前签的。 2023年5月,距离张先生去世仅剩一个月,他意识还很清醒。 他特意找了律师,还邀请两名无利害关系的人到场见证。 全程录音录像,亲笔签字按手印,公证后才放心。 律师说,根据法律,赠与房产未过户,赠与人可任意撤销。 这一点,李女士直到打官司时才彻底弄明白。 她想起2005年,自己和张先生在朋友聚会上相识。 两人都是单身,情投意合,很快就决定同居磨合。 那时的他们,都以为同居只是过渡,很快就会结婚。 可这一过渡,就从二十多岁,走到了四十出头。 十八年间,两人省吃俭用,把日子过得简单而安稳。 李女士原本在一家公司做行政,收入稳定且体面。 2018年,张先生患上多种基础病,生活渐渐不能自理。 李女士没有丝毫犹豫,当即辞职,全职在家照料他。 每天买菜做饭、端水喂药,夜里还要起身查看他的状态。 张先生看在眼里,心里满是感激,第一次写下赠与协议。 那是2010年,他刚心梗出院,是李女士陪他熬过了难关。 2015年同居十周年,他又写了第二份,承诺给她安全感。 2020年,他身体越来越差,第三次写下协议,怕自己走后她无依无靠。 每份协议都写得清清楚楚,自愿将昌平的房子无偿赠与她。 还有两人共同的好友见证,签字按手印,手续一点不差。 当时李女士户籍不在北京,没有购房资格,无法过户。 张先生安慰她,等资格够了,就立马去办过户手续。 李女士信了,把自己的全部积蓄都投在了这套房子上。 装修、买家具,就连物业费、水电费,都是她一直在承担。 她把这里当成了自己的家,从未想过会有被赶走的一天。 协商无果后,李女士只能选择起诉,她不信自己输得这么彻底。 她整理了十八年来的缴费凭证、照料病历,还有三份赠与协议。 她找到当年的见证人,可对方不愿出庭,只肯出具书面证言。 庭审时,李女士的律师说,这份赠与是对她付出的补偿。 理应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能被随意撤销。 但刘老太的律师反驳,赠与未公证、未过户,可任意撤销。 同居期间的照料是自愿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道德义务。 一审法院驳回了李女士的诉求,二审也维持了原判。 法官说,她的付出值得肯定,但不符合不可撤销的情形。 这场官司,耗光了李女士的积蓄,也磨掉了她所有的期待。 如今,李女士租的房子很小,每月工资刚够糊口。 她找了一份家政工作,每天穿梭在别人家里,忙碌而麻木。 提起过往,她只是淡淡摇头,眼里没有了当初的光亮。 那三份赠与协议,被她锁在铁盒里,再也没打开过。 而刘老太,早已将昌平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她没有自己住,而是把房子租了出去,每月能收一笔租金。 偶尔和邻居聊天,她也从不提及李女士的存在。 当年的两名见证人,依旧在北京打拼,与双方都断了联系。 他们不愿再掺和这段恩怨,只希望各自安好。 这场持续一年多的纠纷,最终以李女士的败诉落幕。 它没有赢家,只留下一段十八年的遗憾,和一个深刻的教训。 没有婚姻的保障,再郑重的承诺,也可能抵不过一纸法律条文。 信源:同居18年男友三次赠与房产但去世前又撤销,女方能得到房产吗?-度小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