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州,女子因搬家以40万的价格,卖掉了154平的学区房,买家装修后,以69.

林荫道跑步的锻炼者 2026-04-08 09:09:38

重庆万州,女子因搬家以40万的价格,卖掉了154平的学区房,买家装修后,以69.8万卖给了另一买家。万万没想到,过户7个月后,女子和第一买家,双双被第二个买主告上法庭,称房子的刻意隐瞒重要事实,使她受到欺诈,要求赔偿损失。岂料,法院一审排除第一买主,要求女子独自返还69.8万元购房款,和其他费用,总共大约80万元。女子不服判决,自己40万卖掉的房子,如今却要赔出将近80万,等于搭进去一套房子? 吴女士2008年买的这套老房子,在万州高笋塘附近,算是不错的学区房。2024年9月,因为要搬家,他们通过中介,以40万的价格卖给了朱女士。当时朱女士说先不急着过户,他们也没多想,收了钱就把钥匙交了。 两个月后,朱女士把房子重新装修了一遍,转手就以69.8万的价格卖给了向女士。为了交易方便,吴女士的丈夫和儿子还去公证处办了一份委托书,全权委托朱女士办理后续的过户手续。房子直接从吴女士家名下,过户到了向女士那里。 问题就出在这份“全权委托”上,在法院看来,朱女士之后的所有行为,都代表着原房主吴女士一家。她装修时,用塑料薄膜把客厅天花板上那根整栋楼共用的粗大排污主管道给包了起来。这根老管子有些渗漏,时不时还有点异味。 新业主向女士住进去后才发现了这个“秘密”。她觉得被欺骗了,头顶上天天悬着一根可能漏污水的管子,这房子怎么住?她一纸诉状,把吴女士家和朱女士都告上了法庭。 2026年初万州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下来了,法官认为朱女士作为吴女士家的委托代理人,明知管道有问题却隐瞒,构成了欺诈。而这个责任,要由委托人,也就是吴女士一家来承担。 判决结果让吴女士一家彻底懵了,他们得返还向女士69.8万购房款,加上资金占用利息、过户的税费、中介费,还有对方的律师费,林林总总加起来将近80万。 吴女士反复说:“我实际就收了40万,剩下的钱都转给朱女士了。现在凭什么要我赔80万?” 她觉得,房子作为二手房,本来就是“现状交付”,管道是开发商原始设计,自己从没故意隐瞒过什么。更何况,房子已经过户出去大半年了。 这场官司核心的争议点在于,当原房主出具了全权委托公证后,中间买家的行为到底算谁的?如果中间买家为了牟利刻意掩盖瑕疵,原房主是否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全部后果? 吴女士一家已经提起了上诉。对他们来说这不仅仅是一套房子的事,他们根本没有想过隐瞒事实,一个普通家庭也承受不起这样巨大的经济赔偿。很多旁观者也捏了把汗,谁也不知道,自己会不会成为下一个“吴女士”。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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