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行为人和实际占有人分离时应当如何进行行政处罚 从行为人的角度考虑,在其已不实际占有违法建设的情况下让其实施拆除不具有期待可能性, 从实际占有人的角度考虑方面,可以对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进行扩张性理解违法行为既包括行为违法也包括状态违法;另一方面根据物权法第七条,实际占有人具有确保物权没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一般性义务故违建行为人和占有人分离时则可分别成为行政相对人对违建行为人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作为对其违法行为的惩戒而对违建实际占有人,只负有恢复管理秩序的义务,故只对其进行没收或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可以按照民法规则向转让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