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离婚20多年,前公婆相继去世,但女子未曾去祭拜过,只让女儿去了。结果

雷雷说趣 2026-04-05 00:09:34

上海,一女子离婚20多年,前公婆相继去世,但女子未曾去祭拜过,只让女儿去了。结果女儿回来告诉女子,墓碑上刻了女子的名字,而且是以儿媳的身份。女子对此感到十分气愤,认为前夫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故将前夫告上法院,要求去掉墓碑上的名字,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可前夫的一段话,让不少网友泪目。 据悉,林女士与何先生是在1970年结婚的,何先生的父母对林女士视作亲生女儿一般,后来林女士为何先生生下了女儿,但她并未受到任何的偏见。 可林女士与公婆之间的关系好,并不代表夫妻关系好,在30多年的婚姻关系中,林女士对于何先生的忍耐程度达到了极限,最终二人和平离婚,并约定互不打扰。 对于儿子和儿媳离婚一事,何先生的父母做不了决定,但林女士毕竟做了他们30多年的儿媳,所以即便是离婚了,他们还保持着联系,林女士甚至经常去看望何先生的父母。 多年后,何先生的父母相继离世,林女士认为自己是前儿媳,没资格去墓地祭拜,所以将思念保留在心中。 可另林女士没想到的是,女儿小何在一次去祭拜爷爷奶奶后,突然告知林女士,爷爷奶奶的墓碑上竟然刻了林女士的名字,而且备注了儿媳。 林女士听到此事后,感到十分生气,自己与何先生已经离婚多年,凭什么要把自己的名字刻在墓碑上?还备注儿媳?这是什么意思? 可当林女士去质问何先生时,得到的回复竟然是:这是母亲的遗愿! 林女士不认可这种说法,她怒将何先生告上了法院,要求消除墓碑上林女士的名字,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 “如果何先生再婚了,还把你的名字刻上去,说明是真的只认你这个儿媳妇,看开一点吧。” “就算要刻名字,也应当告知一声,这男的做事太不厚道,难怪要离婚的,果然问题出在男方身上。” 其实,何先生母亲要将林女士的名字刻在墓碑上,视作其为唯一认可的儿媳,这是对婆媳情分的眷恋,这份念旧之心本应被温柔对待。可是情理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何先生与林女士离婚后,双方家庭的姻亲纽带已经斩断,何先生即便要遵从母亲的遗愿,也应当征得林女士的同意署名才行。 可何先生却擅自将林女士的名字刻在墓碑上,并备注了儿媳的身份,这本质上是将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人,是对林女士个人意志的漠视,更是会让其他亲戚朋友产生不必要的误解。 《民法典》第101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因此,何先生的行为的确对林女士构成了人格权的侵犯。 法院判了! 法院认为,何先生应当为自己的错误行为向林女士赔礼道歉,移除墓碑上林女士的名字,并做出相应的补偿。 最终,法院采取了调解的方式,通过“情、理、法”三要素,做好了何先生与林女士的思想工作。 何先生表示会在一个月内将墓碑上林女士的名字去除,并且自愿补偿林女士一定的精神损失费。 林女士这边也接受了何先生的道歉,至此这起案件已妥善解决。 最后,无论是朝夕相处的家庭关系,还是寻常的人际交往,边界感都是不可或缺。情理的善意,唯有建立在尊重他人权利的基础上,才能真正温暖人心;法律的底线,唯有被始终敬畏,才能为每一个人的人格尊严保驾护航。

0 阅读:488

评论列表

song

song

2
2026-04-05 19:39

有孩子不刻妈妈的名字好吗?算到后妈那里吗?我熟人,兄弟俩都是离婚再娶,老大前妻有孩子就刻了名字,老二前妻没孩子就没刻名字。

猜你喜欢

雷雷说趣

雷雷说趣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