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中国政府必须得给英国送锦旗! 据英媒报道,有一名中国人在英国购置了大量资产,其中包括伦敦市中心和南部的多套公寓,价值达7.38亿元。 2026年3月24日,英国皇家检察署发布了一则公告,已经通过英国高等法院拿到了不明财富令和临时冻结令,直接把一名中国公民和他关联公司名下,位于伦敦的85套房产全部冻结了。 被冻结85套房产的中国公民是苏江波,7.38亿资产对应伦敦核心地段的核心资产,每一套都是他多年合法经营积累的心血,也是家人未来生活的重要保障。 英国皇家检察署同步申请的临时冻结令,直接切断了他对这些房产的处置权,不能卖、不能租、不能抵押,连日常维护都难以推进,更关键的是,公告明确给出了3个月自证期限,若到期无法向法院合理解释资产来源与合法收入依据,这些总价值7.38亿的房产将被英国政府依法收归国有。 这不是简单的资产管控,而是对中国公民合法财产权的直接挑战。英国的不明财富令(UWO),依据《2017年刑事金融法》设立,核心逻辑是举证责任倒置——针对被合理怀疑涉及严重犯罪或为政治公众人物(PEP)的主体,要求其解释资产来源,若无法自证清白,资产将被处置 。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英国皇家检察署此次申请UWO时,未明确指控苏江波涉及任何具体犯罪行为,也未提供可支撑“不明财富”定性的实质性证据,仅以笼统的“财富来源不明”为由启动程序,这种做法既不符合UWO的适用前提,也违背了国际司法协作的基本准则。 苏江波的处境,此刻正悬在3个月的期限之上。他需要在短短90天内,整理出完整的收入证明、资产购置凭证、税务申报记录、公司经营流水等全套材料,向英国高等法院逐一证明每一套房产的合法来源。这不仅是对个人精力与财力的巨大消耗,更是对海外中国公民合法权益的无端刁难。 要知道,7.38亿资产对应的是伦敦市中心与南部的核心房产,每一笔购置都经过正规法律流程,每一分资金都来自合法经营所得,却要被迫陷入“自证清白”的被动境地,换作任何一个人,都难以承受这份压力。 中国政府的反应,从一开始就坚定且迅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中国驻英国使馆与领馆已第一时间介入此事,启动领事保护程序 。 驻外外交机构已向英国相关当局提出严正交涉,明确要求对方提供冻结资产的具体法律依据与实质性证据,保障苏江波的合法申辩权利,同时为其对接当地专业涉外律师团队,提供全程法律支持与协助 。 这不是被动应对,而是主动守护——海外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从来都是中国政府坚定维护的底线,无论身处哪个国家,只要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中国驻外使领馆都会依法依规采取措施,为同胞撑腰。 英方此次的操作,本质上是对UWO制度的滥用。UWO本是用于打击腐败、洗钱等严重犯罪的法律工具,目的是追缴非法所得,维护国际金融秩序。 但如今却被用来针对普通中国公民的合法资产,既没有明确的犯罪指控,也没有完整的证据链条,仅以“不明财富”的模糊定性就冻结巨额资产,这种双重标准不仅损害了苏江波的个人权益,更破坏了中英之间正常的民商事交往秩序与互信基础。 中英两国虽未签订民商事判决互认双边条约,但在刑事司法协助领域有着扎实的合作基础,两国均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理应遵循国际公约精神,依法公正处理跨境资产纠纷,而非滥用法律工具搞区别对待。 更值得关注的是,临时冻结令的“防火墙”作用,让苏江波连基本的资产处置权都无法行使,直接影响其正常生活与经营。 这些房产不仅是个人资产,部分还关联着其关联公司的运营,冻结令一旦持续,公司业务将陷入停滞,相关人员的就业与生计也会受到波及。 英方此举看似是“依法办事”,实则是无视当事人的基本权利,违背了“法无明文不为罪”“疑罪从无”的法治基本原则,也不符合国际社会公认的司法公正标准。 中国政府从来不会放任任何一位海外同胞的合法权益被无端侵害。此次事件中,中国政府不仅会通过外交途径持续向英方施压,要求其撤销不合理的冻结措施、提供完整证据,还会依托中英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推动双方开展合规的跨境司法协作,协助苏江波完成资产来源的合法举证。同时,中国相关部门也会同步核查苏江波资产的国内来源与合法合规性,为其提供全方位的证据支持,确保每一份合法资产都能得到应有的保护。 当下,部分西方国家频繁滥用“不明财富令”“资产制裁”等手段,针对中国公民与企业的合法资产采取限制措施,本质上是贸易保护主义与法律霸权主义的体现。 他们一方面标榜“法治公平”,另一方面却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随意剥夺他人财产权益,这种做法不仅阻碍了国际资本的正常流动,也破坏了全球经济合作的良好氛围。 但中国政府的态度始终明确:任何试图侵害中国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坚决反制;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无论身处何地,都受中国法律与国际公约的双重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