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得漂亮!”广东,一37岁女子带着80000元现金,开车刚出车库,就被3个埋伏

智胜盐究员 2026-04-04 10:10:55

“干得漂亮!”广东,一37岁女子带着80000元现金,开车刚出车库,就被3个埋伏的男子打劫,一男子手持铁棍砸破车窗,把她放在副驾的8万元抢跑,然后骑着摩托车逃窜,女子惊魂未定,啥都顾不上了,一踩油门,撞向摩托车,导致一男子当场身亡,另外2男子受伤,女子:我只想撞倒摩托车拿回钱,没想撞死人。一审判决女子正当防卫,判处2男子犯抢劫罪,分别获刑12年和11年,2男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了。 别看荣女士才37岁,做生意很多年了,而且是一把好手。 那天,她用手袋装着8万块现金,把钱袋子放在副驾驶位置,去收货。 她开车出车库,刚拐到路上,突然从路边冲出来3个陌生男人,直奔她的车就来了。 荣女士也是见过世面的人,她一看心里咯噔一下,知道来者不善,可还没等她做出反应,其中一个男子举着铁棍,“哐当”一声就把她副驾驶的车窗砸破了。 荣女士吓得惊慌失措,看来3个男子早就潜伏在车库外,等着她伺机而动,而且能精准的知道她把钱放在副驾驶位置,心里不禁直哆嗦。 男子砸碎车窗,还没等荣女士回过神,他另一个伸手就去抢放在副驾的手袋。 荣女士下意识地抓住手袋不放,可对方力气太大,手袋还是被抢走了。 3个劫匪得手后,骑上停在路边的摩托车就仓皇逃窜。 荣女士看着自己辛辛苦苦赚的8万块就这么被抢了,脑子一热,什么都顾不上了,一脚油门就追了上去。 她心里只有一个念头:把钱抢回来,那可是货款,自己得辛苦多久才能挣8万呀! 劫匪的摩托车在前面跑,荣女士的车在后面紧追不舍。眼看就要追上了,荣女士想都没想,直接开车撞了过去。 摩托车被撞得飞了出去,3个劫匪也摔在了地上,其中一个当场就没了动静,另外两个躺在地上直哼哼。 荣女士停车后,才反应过来自己闯了大祸,赶紧掏出手机报警。 面对警察,她哭着说自己只是想把摩托车撞倒,拿回自己的钱,根本没想撞死人。 很快,案子到了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荣女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而那2个活着的劫匪,则因抢劫罪分别被判了12年和11年。 2个劫匪不服,提起了上诉,他们觉得荣女士是故意撞人的,不属于正当防卫。 可二审法院经过仔细调查,还是维持了原判。 法院认为,荣女士是在自己的财物被抢劫后,为了追回财物才采取的行动,而且当时劫匪还在逃窜过程中,她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荣女士虽然拿回了公道,可心里还是不好受,毕竟因为自己的举动,一条人命没了。 这件事传开后,不少人都为荣女士捏了一把汗,也有人觉得她做得对,遇到劫匪就是不能怂。 不管怎么说,荣女士的经历也提醒大家,遇到危险时,既要勇敢保护自己,也要尽量冷静,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荣女士在财物刚被抢劫、劫匪仍在逃窜的过程中,为追回货款驾车追击并撞击摩托车,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范畴。 她的行为目的是夺回被抢财物,而不是故意伤害劫匪,虽然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但没超出必要限度,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二审维持原判,既维护了公民的财产权利,也明确了正当防卫的适用边界。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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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青岛的东北人

青岛的东北人

2
2026-04-04 20:16

要为这个法官点赞。

我就是

我就是

1
2026-04-04 20:11

这判的好。

智胜盐究员

智胜盐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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