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 · 李律谈情👩❤️👨说法☎️一场信用卡套现引发的“友情陷阱”:从绝望到翻盘 在实务中,我们常接触到一类令人扼腕的纠纷:当事人出于信任,将信用卡交由亲朋好友使用,最终却陷入债务泥潭。周一上午,一位满面愁容的年轻人叶伟(化名)来到律师事务所,他手里攥着一叠信用卡账单,总额高达18万元,声音颤抖地说:“律师,这钱不是我用的,是我大学同学借的,现在我联系不上他了……”原来,这是一位陷入绝境的“好心人”。 叶伟和汪俊(化名)是大学同窗,关系一直很好,汪俊因资金周转困难,找到叶伟希望用叶的信用卡套现,并再三承诺“每月由我还款”,天真的小叶抵挡不住同窗的恳求,同意了。随后汪俊多次用叶伟的信用卡套现,初期还款正常,但后来开始拖延并隐瞒。等叶伟发现不对劲时,信用卡债已高达18万元,为保个人征信,只得自行垫付填坑。之后叶伟找汪俊还钱,汪俊苦苦哀求一定还钱并出具了借条,但汪俊出具借条后,没有还钱,甚至拉黑了叶伟。 这起案件的核心并非简单的“借款违约”,而是“合同效力”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叶伟出借的18万元并非自有资金,而是通过信用卡套取的银行信贷资金,属于典型的“转贷”行为。因此,双方的民间借贷行为自始无效。无效后,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方向确定后,律师指导叶伟全面收集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完整呈现了汪俊诱导叶伟借卡、承诺还款、后期失联的全过程;借条等书面材料固定了借贷合意和金额;银行信用卡分期明细形成了完整的资金流水闭环。 庭审中,律师向法庭阐述:本案借贷行为因违反金融监管规定而无效,汪俊取得的18万元属不当得利,应予返还。虽然叶伟对信用卡套现存在一定过错,但主要过错在于实际操作的汪俊,理应偿还。最终法院采纳了原告代理律师的意见,判决汪俊限期返还叶伟18万余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情义无价,但规则有界。在法治社会中,要做个有法律底线的好心人,否则情财两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