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和哥哥在医院里吵起来了,妈妈住院了,哥哥让我和他平摊药费,每人3万元,我不同意,妈妈给哥哥把两个孩子带大,妈妈的拆迁楼哥哥住着,为什么让我掏钱?嫂子对我说,娘家的路我是想断了吗?她们在威胁我,我不怕,反正我就是不掏钱,条友们,你们说我做的对吗? 你的委屈,全天下女儿都懂。 6万块钱不是小数目,你哥张嘴就让你掏3万,凭什么呢?妈妈给哥哥带了两个孩子,十几年的辛苦摆在那里。拆迁的房子哥哥住着,那可是妈妈攒了一辈子的家底。好处全让哥哥占了,妈妈生病了却让你跟他平摊,换谁谁不窝火? 你嫂子那句“娘家的路你想断了吗”,说白了就是威胁。 翻译一下:你要是不掏这3万块钱,以后娘家你别想回了,咱俩这姑嫂关系就到此为止。这是逼你就范。可你反过来想想,她凭什么呢?占了便宜的是你哥,住着拆迁房的是你哥,得了好处的也是你哥,到头来逼你掏钱?这道理走到哪儿都说不过去。 法律上怎么说的?女儿不能白干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但注意了,义务是“子女”的,不是“儿媳妇”的。你嫂子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强制性的赡养义务,她逼你掏钱的时候,先问问她自己掏了多少? 更重要的是,尽孝不是只有“出钱”这一种方式。 榆中法院审过一个案子,姐姐垫付了父亲的住院费,回头起诉弟弟要求平摊。法官驳回了,理由是弟弟在医院全程照料了三个月,姐姐只出了钱没怎么出力。法官说得很明白:赡养义务不是单一的经济形式,生活照料、生病陪护同样是尽孝。 你给了多少钱是一回事,你平时有没有去医院陪护、有没有照顾妈妈的起居、有没有给妈妈精神上的安慰,这些都是你的付出。 哥哥占了妈妈一辈子便宜,妈妈生病了他跑来找你平摊? 拆迁楼他住着,两个孩子妈妈帮他带大,十几年的辛苦折算成钱,该是多少?你哥怎么不算这笔账? 退一万步说,就算真要平摊,也应该先算清楚谁占了多少好处,再谈怎么分摊。 法院也说了,不能简单一刀切平摊。 潮州潮安区法院审过一个案子,三个儿子,父母生病花了四万多,只有老二主动承担了三分之一,老大老三互相推诿。法院判了:老三和老五各承担约三分之一。法官还特别提醒:即便父母有存款、有养老金,也不影响子女支付医疗费的责任,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推卸赡养责任。 这说明什么?医疗费分摊要合理,不能一刀切。谁有条件多出谁就多出,没条件的少出甚至不出,法院都认这个理。 你哥要是真欺负人,妈妈还可以把房子要回来。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什么意思呢?如果当初妈妈把拆迁楼给你哥住,是附带了“你要养我老”这个条件的,你哥不履行,妈妈可以去法院起诉撤销赠与,把房子要回来。 重庆南川区就判过一个案子,女儿拿到了老宅拆迁的补偿款和多套安置房,却让老母亲在外面租房住。法院直接撤销了赠与协议,房子收回。 你问问你哥,住着妈妈给的房子,妈妈的医疗费不想全掏?妈妈的晚年不想管?那你凭什么住得心安理得? 你的3万块钱,一分都不要掏。 掏了这次,下次住院呢?以后妈妈的养老呢?你哥尝到甜头了,以后张口就是“平摊”。你嫂子那句话说得难听,但你要记住:娘家路不是她说了算的。你孝敬的是你妈,不是孝敬你嫂子。 最后说句掏心窝子的话:妈妈住院了,你该尽的心、该出的力一点别含糊。 别因为跟你哥置气,就不去医院了,就不照顾妈妈了。你对你妈好,那是你和妈妈之间的事,谁也管不着。至于你哥那边,爱咋咋地。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