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中方在 巴拿马 问题上国际仲裁中胜诉,需要向巴拿马索赔时,而巴政府赖账时,中方能否扣押巴拿马货轮,货物用以抵债呢? 巴拿马港口公司属于长江和记实业旗下,自1997年起根据当地第5号法律运营巴尔博亚港和克里斯托瓦尔港集装箱码头。2026年1月29日巴拿马最高法院裁定该法律违宪,导致特许经营权终止。2月3日港口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国际商会仲裁院提起仲裁,要求巴拿马共和国赔偿实际投入超过十八亿美元及预期收益损失。 3月24日港口公司提交补充资料,将索赔金额扩大到超过二十亿美元。2月23日巴拿马政府正式接管两港并安排临时运营。如果仲裁裁决支持索赔而巴拿马政府拒绝支付,依据纽约公约可在172个缔约国申请承认和执行。国家主权豁免原则通常使扣押政府银行账户、飞机或使馆财产难以实现,但商业船舶在海事司法管辖区可作为执行财产。 在中国境内,仲裁裁决获得承认后,港口公司可向海事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法院可对进入中国领海、港口或锚地的巴拿马籍船舶发出扣押令,包括船体和船上货物。这种措施在过去处理外国船舶纠纷中已有应用,主要通过增加滞期费和运力中断压力促使对方提供担保或启动和解谈判。 港口公司还可在新加坡、英国或美国等主要海事司法管辖区申请执行,对进入当地港口的巴拿马籍船舶采取类似行动。巴拿马船籍登记量居全球首位,大量船舶为私人船东所有但仍受船籍管辖。扣押行动作为经济杠杆,其实际效果取决于巴拿马政府态度、船东配合以及双方后续谈判进程。

沧浪客
直接扣押巴方货轮,不拿钱就卖了抵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