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这样做是合理的吗 今年2.15号入住了一个房子,但是因为家里突然发生变故,导致没办法继续租了,于23号搬走,总共住了8天,我22号向房东提出退租,房东以不愿意麻烦的理由让我转租给别人,我同意了并且找了中介带人看房子,但是房东后面觉得中介找的人不靠谱不放心他自己的房子,于是他通过熟人介绍了一个新的租客,并在2.24号跟新的租客签了租房合同,约定3.6号入住。然后跟我说等租客入住后,每个月给我1200元房租,我当时不想跟他扯太多觉得能给钱就行,结果后续新租客因为他房子里油烟机和排风系统等问题一直让他维修,迟迟不入住,刚开始说修完3.12号入住,后面又一直修到现在还没入住,这意味着我的租金一直在损失当中。我深刻的反思了一下,房东已经跟新租客签了合同,我跟他的合同已经终止,作为退租方,根据合同和法律,我只需要承担违约金和实际住的天数的租金,因此有了这些我跟他的协商记录。 想问下大家,房东说的这些是合理的吗?我应该怎么做才能拿回自己的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