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恐怖分子处以死刑的议案激辩了半年,3月30日以62:48的表决结果获得以色列议会终审通过,终于成为法律。内塔尼亚胡投了赞成票。 毫不例外地,欧洲多个国家继续跳出来反对,理由大家应该都耳熟能详,无非是死刑侵犯生命权、人权之类,叭拉叭拉。从这项议案开始推进起,一读二读三读,高举人道主义旗帜的欧盟就没停止过批评。 对于以色列来说,这是一个具有巨大历史意义的转折。以色列其实是有死刑的,只不过因为长期以来一直和欧美左派对齐,过度讲人权、人道,所以死刑在实际中并没有实行,结果害了自己。 10.7之后,以前对死刑尚有疑虑的很多以色列人再也不相信对恐怖分子也要讲生命权 讲人权。人们认识到,必须要改变思维模式。根据数据,以色列释放的所有哈马斯分子中80%重操旧业。 因为没有死刑,而且在监狱里对恐怖分子好吃好喝养着,病了还给做手术(比如治好哈马斯领导人辛瓦尔的脑癌),这让周边的恐怖分子为所欲为,无所顾忌;因为没有死刑,被关押的恐怖分子还可以在人质交换时被换回去,这又从另一方面助长了对以色列人的绑架行为;而狂热的信仰,又让他们变得既极端又愚蠢,根本无法用正常人类的方式和他讲道理,也无法用文明方式改造他。 本议案的强力推进者,国家安全部长本·格维尔说:“...每个恐怖分子都应该知道这项法律的威慑力。这会让他们在再次犯下10月7日那样的罪行之前思考一千次。” 格维尔的说法,应该代表了很多痛定思痛的以色列人的想法:如果当时以色列执行死刑,辛瓦尔和那么多犯下杀人罪的恐怖分子早就死了...... 今天我看到以色列通过《恐怖分子死刑法案》的新闻下面,很多反美反以的正义网友义愤填膺。我高度怀疑,这批人和高喊“虽远必诛”的是同一批人。讽刺不讽刺? 我对以色列有个建议,如果欧盟再叨叨着不让以色列对杀害自己国民的恐怖分子实行死刑,就不用再和这帮左得够呛的圣母婊讲道理了,直接回一句话:F**k you!一帮软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