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男子将毛坯房出租给某网络公司办业务,公司自掏腰包,把房子里里外外装修了一番,灰扑扑的毛坯房瞬间焕然一新。对方连租了8年,但因为业务变动要提前四个月搬走,男子同意,但要求不要破坏装修。谁知,当面交接时,男子发现公司拆走了中央空调,他瞬间不高兴了,火气上头,竟要求公司把房子恢复成毛坯状态。公司觉得这简直是无理取闹,没事找事,双方闹上法庭。 那天,刘某收房。 可当他推开门的那一刻,整个人愣住了。 吊顶被拆开了好几处,原本平整的石膏板现在像被撕裂的纸,边缘参差不齐,露出里面的龙骨和管线; 墙面上也有不少洞口,有的是拆设备留下的孔,有的是走线遗留的痕迹;最扎眼的,是头顶那一整套中央空调——消失得干干净净,只剩下裸露的风口和断开的管道。 没过多久,陈某也到了现场。 “刘先生,钥匙我带来了,我们今天交接一下。”陈某语气平静,像是在处理一件再普通不过的事情。 刘某没接话,而是直接指着天花板:“你自己看看,这叫交房?” 陈某抬头看了一眼,神情并没有太大变化:“我们把自己的设备拆走了,其他都还在。” “其他都还在?”刘某声音陡然提高,“你看看这吊顶,这墙,这叫还在?” 陈某皱了皱眉:“拆中央空调肯定会动到吊顶,这是正常的。” 刘某冷笑了一声:“正常?你把房子弄成这样,还跟我说正常?我跟你说,这房子我现在收不了。你的押金,我不退!” 陈某明显一愣:“不退?为什么?” “为什么?”刘某指着四周,“你自己看看,你把我房子嚯嚯成啥样了!我还怎么往外租?” 陈某的脸色也沉了下来:“刘先生,我们只是拆了我们自己的设备,没破坏房屋主体。” “你这还不叫破坏?”刘某几乎是在吼,“吊顶全是洞,墙上全是眼,你让我下一家怎么用?” 陈某深吸了一口气,尽量压住情绪:“那你想怎么样?” 刘某盯着他,一字一句地说:“押金不退,你还得赔我损失。” “赔偿?”陈某声音提高了几分,“什么损失?” 刘某走到窗边,又回头指着屋子:“你看这房子,现在这样,谁会租?我要重新找人装修,要时间,要钱,这不都是损失?” 陈某忍不住反问:“那当初装修的钱是谁出的?” 刘某一愣,但很快反驳:“那是你们自己愿意装的!” “对,是我们出的钱。”陈某点头,“所以我们把自己的设备拆走,有问题吗?” “问题大了!”刘某拍了一下墙面,“你拆可以,但你得给我恢复好!” 陈某摇了摇头:“合同里没写我们要恢复成什么状态,只写了正常交还房屋。我们没有故意损坏结构。” “这还不叫损坏?”刘某已经有些失控,“你这是把房子搞废了!” 陈某沉默了几秒,语气变得冷静而坚定:“刘先生,押金是保证我们履约的。我们按时交租,按约搬离,没有拖欠,也没有恶意破坏。你不能因为不满意现状,就不退押金。” 刘某冷笑:“我不满意?这是你们造成的!” “那我们当初投入的十几万装修呢?”陈某反问,“这八年,你收租稳定,这些附加价值你享受过没有?” 这句话像是戳到了刘某的某个点,他一时语塞,但很快又强硬起来:“那是两回事!” “不是两回事。”陈某摇头,“你现在要求我们赔偿,本质上是想把我们的投入变成你的收益。” 刘某脸色一变:“你这话什么意思?” “意思很简单,”陈某直视着他,“你想要我们花钱装修,再免费留给你。” 空气瞬间凝固。 刘某的呼吸变得急促,他张了张嘴,却一时说不出反驳的话。 几秒后,他猛地转身,语气冰冷:“反正我话放这儿——押金不退,你们还得赔钱。不然,这事没完。” 陈某看着他,没有再争辩,只是点了点头:“好,那我们走法律程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自行添置的可拆卸设备及装修,在未约定归出租人所有的情况下,依法应归出资人所有,承租人有权拆除带走。 同时,拆除过程中虽对吊顶、墙面造成一定影响,但未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属于合理范围内的使用痕迹,不构成违约。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刘某关于不退押金及要求赔偿、恢复毛坯原状的全部诉讼请求,押金应予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