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有位保安在地下车库清扫积水时,感觉浑身发冷,就跟班长请了假回家。没想到回家4小时后,病情突然恶化,人就这么猝死了。家属觉得这应该算工伤,就去申请工伤认定,可公司却说保安都回家4小时了,也没直接去医院抢救,不算工伤。不过法院可不这么看,最后这样判。 这事,得从2023年12月22号晚上说起,张先生在安阳某小区当保安,那晚轮到他值班。 当时他和保洁一起在地下车库清理积水,这活儿其实挺累人,车库里又冷,水还刺骨。 张先生干了没多久,就觉得浑身发冷,脑袋也晕乎乎的,整个人难受得不行。 他跟班长说,自己可能病了,得回家歇会,班长看他脸色不好,也没多问,立马就同意了。 张先生拖着疲惫的身子回到家,家里没人,他也没多想,直接躺床上休息了。 他以为自己就是普通感冒,休息休息就能好,压根没往严重了想。 可谁能想到,晚上10点多,妻子下班回家,发现张先生躺在床上一动不动,脸色煞白。 她赶紧上前查看,发现张先生已经没了呼吸和心跳,妻子当时就慌了,赶紧打了120。 医护人员赶到后,确认张先生已经死亡,初步诊断是心源性猝死。 从张先生下班到离世,才三个多小时,这速度,谁都没反应过来。 妻子悲痛欲绝,她觉得张先生是在工作期间发病的,应该算工伤,公司得赔钱。 2024年5月,家属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可公司却不同意。 公司说,张先生是在回家4小时后才发病死亡的,不是在单位当场发病,也没直接去医院抢救,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公司这话一出,家属就懵了,他们不懂法律,也不知道公司说的对不对。 他们只知道,张先生是在工作期间感觉不舒服的,回家后病情恶化死亡,这应该和公司有关系。 其实,从法律角度看,这事儿没那么简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这里的关键点在于,职工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以及是否在48小时之内死亡。 张先生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感觉不舒服的,虽然当时没直接去医院,但他跟班长请了假回家休息,这符合常理。 而且,他回家后病情恶化死亡,从发病到死亡的时间很短,完全符合48小时之内死亡的条件。 公司说张先生没在单位当场发病,也没直接去医院抢救,这其实是偷换了概念。 工伤认定不是看职工是否在单位当场发病,也不是看职工是否直接去医院抢救,而是看职工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以及是否在48小时之内死亡。 张先生的情况完全符合这些条件,所以应该认定工伤。 法院认为,张先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感觉不舒服,虽然当时没直接去医院,但他跟班长请了假回家休息,这属于合理的处置方式。 而且,他回家后病情恶化死亡,从发病到死亡的时间很短,完全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所以,法院最终驳回了公司的诉求,认定张先生属于工伤。 作为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作为公司,也要尊重劳动者的权益,不要随意剥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 如果公司一开始就能正确理解工伤认定的条件,积极配合家属申请工伤认定,或许就不会闹到法院这一步了。 现在,法院已经做出了判决,这个案子也算是尘埃落定了。 但留给我们的思考却远没有结束,如何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如何让工伤认定更加公平公正,这是我们需要一直探讨的问题。 张先生的遭遇让人同情,他的离世也让人惋惜,但法院的判决却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力量。 无论你是劳动者还是公司,都要尊重法律,遵守法律,不要试图挑战法律的底线。 在面对工伤认定这样的问题时,是否应该更加理性地看待,是否应该更加尊重劳动者的权益呢? 信息来源于:极目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