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日本投降,老蒋特别对何应钦交代说 : 酒井隆这个战犯必须处以极刑,让他血债血偿! 南京军事法庭于1946年5月30日开始公开审理酒井隆案,这是中国军事法庭成立后首次公审。检察官指控他参与侵略战争、纵兵屠杀俘虏伤兵及非战斗人员、强奸抢劫流放平民、滥施酷刑和破坏财产等罪行。法庭传唤多名证人,包括香港事件受害者家属出庭作证。酒井隆在庭上否认直接责任,将罪行推给部下。8月20日法庭进行第二次审判,重点审查他在广州和香港的暴行。8月27日在励志社礼堂宣判,认定各项罪行成立,判处死刑。 判决后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辩护律师要求引渡酒井隆出庭作证,英国也提出引渡到香港受审。国民政府内部出现争议,外交部和司法部倾向同意引渡,国防部坚决反对。最后蒋介石下令克日执行,不顾盟军总部要求。1946年9月13日下午,酒井隆在南京战犯拘留所被提审,当时他正在囚室书写,检察官宣布立即执行死刑。他要求整理遗书,获准半小时处理后事。下午四时他被押至南京雨花台刑场执行枪决,成为中国军事法庭处决的第一名日本高级将领。尸体随后埋葬在当地。 酒井隆从济南事件到香港占领的整个过程,体现了日本军方在华北和华南的侵略模式。他参与策划多起事件,直接导致大量中国军民伤亡和财产损失。南京审判依据确凿证据定罪,过程公开透明,体现了战后中国对侵略罪行的清算。蒋介石特别交代处理此案,反映出对这些历史血债的重视。何应钦负责跟进逮捕和审判事宜,确保案件按程序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