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刘亮和女子李琳(均为化名)在搭顺风车时相识,2人互生好感。李琳36岁,从事房

有空就聊聊呗 2026-03-27 16:44:49

男子刘亮和女子李琳(均为化名)在搭顺风车时相识,2人互生好感。李琳36岁,从事房地产工作,离异,有一女儿随她生活;刘亮23岁,退伍后在证券公司工作,家里有2套拆迁房,一套出租,大的一套和父母共同居住。 2人确立关系 后,不到10个月便登记结婚,婚后2人各自住在父母家里。 结婚不久,李琳想让自己的女儿接受更好的教育,选择更好的学校,便和刘亮商量,将女儿的户口迁入刘亮家,并要求占有房产份额。刘亮为了表示对妻子的忠诚,背着父母毫不犹豫答应了,并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将99%的房产份额登记在妻子名下。 可是好景不长,这场婚姻来得快去得也快,结婚仅6个月就因矛盾而分居,继而离婚,离婚后各自回归原来的生活。 离婚后本该各自安好,互不打扰,但是问题就出在房产上。当初刘亮为表示对婚姻的忠贞,未与父母商量,将99%的房产份额登记在李琳名下,李琳会就此罢休吗?果不其然,办理离婚后不久,李琳就将刘亮告上法院,要求分割99%的房产份额。 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涉案房产归刘亮所有,刘亮需向李琳支付房产折价款50万元。要知道,在上海这套房产的价值超过1000万,这样的判决显然没达到李琳预期,区区50万就想打发走人,没那么简单!于是李琳提起上诉,将官司打到了长宁区中级人民法院。 法官也觉得这个案子非常反常。李琳经2次离婚诉讼,状态非常从容,从未表现出对婚姻的不舍与牵挂,也从未提及房产的事,而是离婚过后单独起诉房产纠纷,全程只谈房产不谈感情,在房产上没丝毫让步。根据房产来源、婚姻存续时间、房产赠予目的、给予方有无重大过错等综合考量,驳回李琳上诉,维持原判。 幸亏法官明察秋毫,没让绞尽脑汁的阴谋得逞,不然男子赔了夫人又折兵,一家还会落得露宿街头的下场。所以,面对诱惑不能凭一时冲动,重大事情要与家人共同商量决定,避免落入圈套,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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