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开了一场会,123个国家投票认定:当年贩卖非洲奴隶这事儿,是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罪行之一,得赔。结果你猜怎么着?美国投了反对票。 美国给的理由真绝:“对于在当时的国际法下并不违法的历史过错,美方不承认存在法定的赔偿权利。”翻译成人话——当年没立法,所以抢了就白抢,卖了白卖。按这逻辑,抢劫犯只要在法案出台前动手,就无罪?杀人放火是不是也得挑个“好日子”? 123比3。数字摆在这儿,谁在讲道理,谁在耍流氓,一清二楚。 再看欧洲那52票弃权。这帮人更恶心——不反对?不反对你倒是赞成啊。说白了就是既不想得罪美国,又不好意思当着全世界的面说“我支持贩卖奴隶”。两头都想占,结果两头不是人。 美国那句“不承认法定赔偿权利”才是真话。你当然不承认,承认了就得掏钱。123个国家站对面,你还在这儿抠“国际法”的字眼。当年把人家当货物卖的时候讲法律了吗? 这叫什么?这叫贼喊捉贼,既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说白了,美国投的不是反对票,是把自己的底裤扒了个精光——123个国家看着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