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条快讯!又是一条快讯!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2点30分判柯文哲有期徒刑17年,4项罪名全部成立,因刑期超过10年,将无法参加选举。 即使柯文哲到目前为止仍然不承认自己犯了罪,但依照刑事诉讼法第386条第1项第2款之规定,如果被告人不服第一审法院之判决,而提出上诉时,原审被告人之自由,应予羁押。 也就是说,检察官如果认为柯有逃亡之虞,可以申请羁押柯文哲,案件进入二审后,柯文哲能不能继续自由,得看检方的申请和法官的裁定。 另一个问题是,如果检方申请羁押被裁准,而柯文哲想继续自由,则必须主张解除电子镣铐限制的羁押替代措施。 京华城案是台湾近年重大政务弊案,柯文哲一审获刑17年,属地方政务相关重罪重判,不仅直接丧失参选资格,还将被褫夺公权6年,政治生命基本终结。 律师称判决与金流证据不符,将上诉争取转机,此案也引发司法公正与政治影响的广泛讨论,支持者聚集抗议也折射出社会争议。 至于台北地方法院的判决结果,会不会影响版图,目前尚不得而知,但据我在柯文哲支持者中的朋友说,支持柯的民众,今天下午已经在台北地方法院抗议。 京金华城案,柯文哲在金流方面提供了证据,但对关键证人提供了重要证据,但台北地方法院仍然认定柯文哲4项罪名成立,并且因为刑期超过10年,一蹶不起地判处有期徒刑17年,这对柯文哲而言,是个不小的打击。 京金华城案的辩护律师团,为台北地方法院的这个判决结果,感到非常意外和遗憾,认为台北地方法院的这个判决,与柯文哲在金流方面提供的证据不符。据悉,柯文哲当庭表示不服, 将在10日内提出上诉。 网友说:柯文哲京华城案一审被判17年,不光没法参选,政治生涯基本到头。律师觉得判决和证据不符要上诉,这事争议不小,到底是司法公正还是有其他影响,还得看后续二审结果。 对此各位读者这么看?欢迎评论区讨论!
